哪些情形会导致房产无法过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8:02:50 267 人看过

具有以下情形的房产无法过户: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一、离婚后房产一直不过户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一直不过户,会导致涉及到房子产权的问题无法解决。

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离婚后房产过户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2、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第三人进行抵押。房产被抵押后可能造成今后过户的法律障碍;

3、如果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致使该房产被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司法查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因此,建议在离婚以后,房产应当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以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二、房改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对于单位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房改审批手续齐全的,在单位提交所售房屋无产权纠纷、无质量问题的承诺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2.对于单位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住房,产权单位将售房款挪作他用,但其他手续齐全的,由产权单位对已售房屋的维修责任、维修资金补交期限等出具承诺,经市房改办签署意见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3.对于单位在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将已给职工办理房改产权登记的房屋,又调整出售给其他职工的,经市房改办进行审核,并出具调房审核意见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4.对于单位的自管公有住房,由于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未经房改部门批准,自行按房改政策向职工进行出售的,由单位出具具结保证,市房改办对单位房改售房价格和优惠政策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5.中央、省属在兰单位房改遗留问题,由市房改办按照上述处理意见受理审核后,房产部门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三、二手房过户应该注意什么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福利分房等)。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黑心中介吃差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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