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主要有哪些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29:15 66 人看过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3、储存场所、储存期限和仓储费;

4、违约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一、仓储合同的特征及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以及仓储不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只暂时转移占有权。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双方是否协商达成一致。

二、仓储合同生效需要注意什么

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分别有: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主体意思表示真实;仓储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三、仓储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和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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