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一般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争议案件,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工资支付争议,用人单位可以证明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支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雇主无法证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而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因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发生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的时间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劳动者不能证明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
哪些情况可以被称为劳动争议?哪些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
178人看过
-
怎样才能确认劳动争议的发生日期
45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什么之日
1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138人看过
-
如何知道劳动争议发生的日子?
6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哪天
412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哪些情况可视为发生之日?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2“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般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根据什么日期确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3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应该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
-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否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真实内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5条对《劳动法》第82条中的“劳动争议之日”作了规定,即“劳动争议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理解该条款“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真实内涵,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一、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被侵害的劳动权益双方发生争议之日,而非发生争议的劳动权益被侵害之日。二、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
-
发生什么情况可以视为对承包合同的违约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9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如下三种: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如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指定施工材料的,也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