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依照我国法律,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日期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日期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娃儿抚育费的数额,
1、可根据娃儿的事实上需要、爸妈两方的负担本领和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负担两个以上娃儿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要求的可一次性给付。
6、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娃儿抚育费。
7、爸妈两方能够协议娃儿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娃儿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本领明显不能保障娃儿所需花费,影响娃儿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8、抚育费的给付时限,通常至娃儿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通常生活水平的,爸妈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9、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娃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爸妈又有给付本领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本领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本领,但其收入不够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本领和要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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