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和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要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5:43:14 179 人看过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在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订立就质量要求补充协议,如果还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一、专利权买卖合同可以约定履行期限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若没有约定,则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则根据第五百一十一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标的物质量及异议期限应怎么约定?

标的物质量一般可以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进行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当事人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要求;异议期限可以更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本身有质保期的,以质保期为准。

三、合同质保金规定多少年

合同质保金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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