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形具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17:40:44 471 人看过

一、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形具体是什么

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终身监禁是主刑吗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终生监禁这一处罚种类,而与终生监禁想适应的是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不属于新设的刑种。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在对犯罪分子适用终身监禁的时候,要求必须满足规定的情形。按照规定仅仅是针对严重的贪污犯罪或者受贿犯罪,除此之外不能对其他犯罪的罪犯适用终身监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什么是终身监禁.我国有终身监禁吗
    刑法中有终身监禁的相关规定,但是但适用范围上非常狭窄,只有贪污、受贿中规定了终身监禁,而且是刑罚被判处死缓的同时可以同时决定对罪犯适用终身监禁。人民法院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依据的是行为人被判处死缓之前的表现,即“犯罪情节等情况”,而不是依据行为人在死缓考验期间的刑罚执行情节来决定是否适用该制度。因而该制度不是在死缓执行完毕之后确定的,而是在死缓判决确定的同时决定的。同时,适用终身监禁的时间和条件是“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终身监禁问题如何区分?区分在于是否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死刑比终身监禁更残酷,所以现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改用终身监禁。1、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在当今社会,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但是在这一权利体系中,各种权利对于个人的意义又是不同的,有的可有可无,人们很少行使,有的重要无比,须臾不可缺少,如人的生命权利。众所周知,
    2023-07-21
    90人看过
  • 4岁被判终身监禁合法吗,终身监禁如何适用
    4岁小孩被判终身监禁本就是一件荒唐事,即不符合情理,也不合法。在中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具体情形如下: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2023-06-12
    177人看过
  • 我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的?
    一、我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的?根据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所以,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有: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二、主要类型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
    2023-04-28
    253人看过
  • “终身监禁”条件是什么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终身监禁”条件是什么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故而依据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那
    2023-04-28
    389人看过
  • 受贿能否适用终身监禁?
    受贿能适用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一、贪污受贿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
    2023-04-07
    436人看过
  • 终身监禁是什么意思,中国有终身监禁吗
    什么是终身监禁,在中国是否有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美国已废除死刑的州则成为最高等级的刑罚。它适用于谋杀罪等严重的犯罪。美国有的州的刑法规定终身监禁适用于A级重罪。在中国没有终身监禁这一刑罚,但是在2016年我国加大对贪污受贿罪的惩罚力度,规定今后犯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2023-06-12
    237人看过
  • 什么样的罪行可以适用终身监禁制度?
    终身监禁制度在适用范围只能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当罪刑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时,可以在判处死缓的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罪犯。需要注意的是,终身监禁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措施,而不是一种新的刑罚。因此,关于终身监禁的适用决定,而不是判决。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条件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同时决定死
    2023-07-02
    436人看过
  •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2023-04-17
    195人看过
  • 终身禁驾适用哪些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共有两款,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
    2023-06-02
    276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禁用终身禁驾的人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二是构成犯罪。终身禁止驾驶的人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事故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也可以构成交通事故罪。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有办法解除终身禁驾吗不可以。终身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对有关驾驶人员作出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2023-08-05
    207人看过
  • 终身监禁条件具体包括了哪些
    一、终身监禁条件包括了什么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故而依据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那
    2023-04-28
    80人看过
  • 终身监禁假释和减刑适用吗
    一、终身监禁假释和减刑适用吗减刑、假释是为了在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是现如今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了终身监禁是不可以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在中国法律中,没有终身监禁的刑罚种类。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对于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二、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无期徒刑是不确定关押年限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这是我国的基本刑罚。属于相对终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除了死在监狱的罪犯,我国还没有真正把某个人永久关押的现实案例。终身监禁是确定关押条件(至罪犯死亡为止)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我国现行法没有这样的刑罚。但是,终身监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
    2023-06-18
    96人看过
  • 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2023-04-16
    254人看过
  • 终身监禁与死刑、死缓的适用条件
    一、终身监禁与死刑、死缓的适用条件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适用主要作了两处调整:一是修改了死刑适用条件,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修改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是增加了终身监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4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和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分三款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般死缓和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第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即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换言之,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应当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第4条第二款规定一般死缓。即对于虽然
    2023-04-26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适用于终身监禁?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0
      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情况,主要针对判处死刑及时执行过重,一般判处死缓轻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定为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判决的同时,必须一起作出终身监禁决定,在死缓执行期满之前不能作出终身监禁,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就不会受到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 终身禁驾在什么情形下适,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9
      终身禁驾的适用情形: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对适用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有什么情形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0
      适用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如下: 1、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 法院审判做出了终身监禁,依法适用终身监禁的情况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4
      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 终身监禁如何适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