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9 10:58:39 189 人看过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重庆市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做好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根据《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征用本市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集体土地的青苗、附着物补偿适用本规定。

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补偿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下列情况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权证的房屋;

(二)《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下达后抢栽、抢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等;

(三)租用集体土地和违法占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四)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无规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等;

(五)天然野生的灌木杂丛。

第四条青苗补偿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建筑物(房屋)补偿以实测包墙闭合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

第五条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轩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房屋)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二)构筑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三)林木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第六条零星征用集体土地,每亩按该地区粮食作物补偿标准的1至2倍给予补助,用于被征地单位调整承包地和发展集体经济。

第七条征(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经政府认定的林地,按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第八条征地范围内不属住房安置对象的农业人员的房屋拆适可按本规定标准上浮40%予以补偿,确需异地建房的,由所在经济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划给宅基地,由被拆适人员自建住房。

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范围以外的,不拆适、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该住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面积为准),每亩按该地区粮食作物补偿标准的3至5倍向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

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征用时的房屋拆适规定办理。

第九条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拆迁户,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及3人以下户每户300元,3人以上户每户400元。

临时过渡户按两次计发。

第十条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须提前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以批准征地时的在籍户口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属统一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50至80元;属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300至500元。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社员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闭路电视线路、天燃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补偿。房屋装饰物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征地范围内,经确定需要搬迁的企业,按搬迁还建办理,其房屋按重置成本计算补偿费,构筑物和林木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房屋按重置成本补偿后,原房屋归国家所有,由征地管理部门负责处置。

企业搬迁还建的土地以原企业实际占地面积为准,按当时当地平均征地成本计算还建土地费。

被搬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动产设备耗迁费合并为搬迁损失费,搬迁损失费按正常使用的动产设备折旧后净值的5%至10%计算。在协议搬迁期间,因搬迁造成停工损失的,可参照被搬迁企业实际停产期间在册职工的日标准工资金额,由被搬迁企业与土地管理部门商定补偿。

第十四条征地范围内经补偿后的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处置按《重庆市征地拆迁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征地工作中,受贿、索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的,按《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划分为三类,其中,市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适用一类标准;市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外的经济比较发达的镇(街道)适用二类标准;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适用三类标准。

各类标准的具体适用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经济差异,以镇、街道、乡为单位,明确适用范围和额度,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重庆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

附表一:

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

┃┃标准┃

┃作物类别┠─────┬──────┬──────┨

┃┃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

┃蔬菜类┠─────┼──────┼──────┨

┃┃1300-1600│1200-1500│1100-1400┃

┠───┰────╂─────┼──────┼──────┨

┃┃主粮┃1000-1300│900-1200│800-1100┃

┃粮食类┃┠─────┼──────┼──────┨

┃┃其他杂粮┃600-800│500-700│400-600┃

┗━━━┻━━━━┻━━━━━┷━━━━━━┷━━━━━━┛

说明:1.经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补偿费;;

2.蔬菜类包括多经作物。

3。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与蔬菜类一致。

附表二:

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

││┃补偿单价│

│结构类别│房屋结构┠────┬────┬────┤

││┃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

├────┼────────────╂────┼────┼────┤

││砖墙(条石)预制盖┃140-160│130-150│120-140│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瓦盖┃130-150│120-140│110-130│

├────┼────────────╂────┼────┼────┤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100-120│90-110│80-100│

│├────────────╂────┼────┼────┤

│砖木结构│砖墙(片石)瓦盖┃80-100│70-90│60-80│

│├────────────╂────┼────┼────┤

││砖墙瓦盖(含油毡、波纤)┃70-90│60-80│50-70│

├────┼────────────╂────┼────┼────┤

││穿逗、土墙瓦盖┃80-100│70-90│60-80│

│土墙结构├────────────╂────┼────┼────┤

││土墙瓦盖(石棉、波纤)┃50-70│40-60│30-50│

├────┼────────────╂────┼────┼────┤

││土墙毡盖(含棚盖)┃30-50│20-40│10-30│

│简易├────────────╂────┼────┼────┤

││简易棚房┃30-40│20-30│10-20│

└────┴────────────┸────┴────┴────┘

说明: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

3.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使用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5.经补偿后的村社集体、个人房屋由被拆迁人自行处置。

附表三:

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位:平方米

┏━━━┯━━━━┯━━━┯━━━━━━━━━━━━━━━━━┯━━━━━━━━━┓

┃│││单价│┃

┃名称│结构│单位├─────┬─────┬─────┤┃

┃│││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备注┃

┠───┼────┼───┼─────┼─────┼─────┼─────────┨

┃堡坎│条石│平方米│35-50│30-45│25-40│集体改田土堡坎,┃

┃围墙│片石│平方米│25-40│20-35│15-30│房屋基础堡坎不予┃

┃(含鱼│砖│平方米│30-45│25-40│20-35│补偿┃

┃塘坎)│土围墙│平方米│4-6│3-5│2-4│┃

┠───┼────┼───┼─────┼─────┼─────┼─────────┨

┃│水泥路面│││││人行道路一律┃

┃│碎石(含条││││不予补偿,水┃

┃│石)泥结│平方米│50-60│40-55│35-50│泥路面厚度10┃

┃道路│路面│平方米│30-40│24-35│20-30│cm按碎石泥结┃

┃│简易路面│平方米│12-14│11-13│10-12│路面标准补偿┃

┃│(机耕道)│││││┃

┠───┼────┼───┼─────┼─────┼─────┼─────────┨

┃砖瓦││座│4000-5000│3500-4500│3000-4000│废弃砖瓦,石灰窑┃

┃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

┠───┼────┼───┼─────┼─────┼─────┼─────────┨

┃│条石│平方米│40-50│30-40│25-35│水井:按容积计算┃

┃水井│水泥│平方米│20-30│15-25│10-20│补偿后,一律不再┃

┃│简易│平方米│8-10│7-9│6-8│计算材料补偿┃

┠───┼────┼───┼─────┼─────┼─────┼─────────┨

┃坟墓│单人│座│180-200│170-190│160-180│由征地单位公告坟┃

┃││││││主,按期迁葬,逾期┃

┃││││││不迁葬,按无坟主┃

┃│双人│座│280-300│270-290│260-280│处理┃

┠───┼────┼───┼─────┼─────┼─────┼─────────┨

┃│石板│平方米│5-5│4-5│3-4│地坝:指正规形成的┃

┃地坝│水泥│平方米│8-10│7-9│6-8│晒坝或院坝,非正规┃

┃│三合土│平方米│4-5│3-4│2-3│不成形的零星小块┃

┃│土│平方米│2│2│2│弃平地,不论是三合┃

┃││││││土面或土质地面等┃

┃││││││一律不计算补偿┃

┠───┼────┼───┼─────┼─────┼─────┼─────────┨

┃││││││农民自建室内粪坑┃

┃粪池│条石,坚石平方米│25-35│20-30│15-25│和燕窝形粪坑,一律┃

┃│硬打│平方米│8-10│7-9│6-8│不予补偿。已按标准┃

┃贮水池│三合土│平方米│3-5│2-4│1-3│补偿的粪池、贮水池┃

┃│水泥土│││││,其材料不再补偿。┃

┠───┼────┼───┼─────┼─────┼─────┼─────────┨

┃│条石砖彻│││││指村社人工砌筑┃

┃水渠│片石(砖,│平方米│40-50│30-40│25-35│的专用水渠┃

┃│三合土)│平方米│20-25│15-20│10-15│┃

┠───┼────┼───┼─────┼─────┼─────┼─────────┨

┃│9m以上圆│││││┃

┃电杆│电杆水泥│根│80-90│75-85│70-80│┃

┃│方电杆(│││││电杆、电线指乡镇┃

┃│含9m以下│根│40-50│35-45│30-40│┃

┃│圆电杆)│││││以下集体、个人投┃

┠───┼────┼───┼─────┼─────┼─────┤┃

┃│室外照明│米│1│1│1│资的┃

┃电线│电线│││││┃

┃│动力电线│米│2│2│2│┃

┠───┼────┼───┼─────┼─────┼─────┼─────────┨

┃水管室外饮水管米│2│2│2│不含市政管网┃

┠───┼────┼───┼─────┼─────┼─────┼─────────┨

┃钢架大│钢架薄膜│亩│3000-3500│2500-3000│2000-2500│┃

┃棚││││││┃

┗━━━┷━━━━┷━━━┷━━━━━┷━━━━━┷━━━━━┷━━━━━━━━━┛

说明:1.正常使用的沼气池按粪池补偿标准,每立方米增加10元补偿;

2.经补偿后的原构筑物由被征地单位、个人自行处置。

附表四:

林木补偿标准

┏━━━┯━━━━━┯━━━┯━━━━━━━━━━━━━━┯━━━━━━━━━┓

┃│││单价│┃

┃名称│结构│单位├────┬────┬────┤┃

┃│││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备注┃

┠───┼─────┼───┼────┼────┼────┼─────────┨

┃│移栽嫁接苗│││││不分树种,直径以┃

┃│未移栽苗地│株│0.8-1│0.7-0.9│0.6-0.8│主干离地1m处置┃

┃│φ2-4cm(含│平方米│1.5-2│1.2-1.7│1-1.5│算φ16cm以上,每┃

┃果树│2cm)│株│18-20│17-19│16-18│增加2cm,增加补┃

┃│φ4-7cm(下│株│20-30│19-25│18-20│偿20元,果园按┃

┃│同)│株│30-50│25-45│20-40│上年产值的2倍计┃

┃│φ7-10cm│株│50-80│45-75│40-70│算补偿费。┃

┃│φ10-13cm│株│80-110│75-105│70-100│┃

┃│φ13-16cm│││││┃

┠───┼─────┼───┼────┼────┼────┼─────────┨

┃香蕉│新栽未结果│株│2-3│1.5-2.5│1.0-2.0│16株以上的,可┃

┃│5-10│窝│25-40│20-35│15-30│酌情合并为相应规┃

┃(巴蕉)│10-15│窝│35-50│30-45│25-40│格计算┃

┠───┼─────┼───┼────┼────┼────┼─────────┨

┃未移栽扦插苗立方米│2-3│1.5-2.5│1.0-2.0│直径在4cm以上的,┃

┃│新移栽苗│株│1.5-2.0│1.0-1.5│1.8-1.2│每增加1cm,增加补┃

┃葡萄│φ1-2cm│株│5-6│4.5-5.5│4-5│偿10元┃

┃│φ2-3cm│株│6-10│5.5-9.5│5-9│┃

┃│φ3-4cm│株│10-20│9.5-19│9-18│┃

┠───┼─────┼───┼────┼────┼────┼─────────┨

┃│φ2cm以下│株│1.5-2.0│1.2-1.7│1-1.5│10cm以上每增加┃

┃桑树│φ2-5cm│株│2-5│1.7-4.5│3-4│1cm增加5元┃

┃│φ5-8cm│株│5-10│4.5-9.5│4-9│┃

┃│φ8-10cm│株│10-20│9.5-19│9-18│┃

┠───┼─────┼───┼────┼────┼────┼─────────┨

┃│成片树苗│平方米│4-5│3.5-4.5│3-4│以主干离地面1.2米┃

┃│φ3cm以下│株│1.5-2│1.3-1.8│1-1.6│处为准20cm以上每┃

┃杂树│φ3-5cm│株│2-5│1.8-4.5│1.6-4│增加1cm,增加5元,属┃

┃│φ5-10cm│株│5-9│4.5-7.5│4-7│名贵树种可提高一个┃

┃│φ10-15cm│株│9-18│7.5-15│7-13│规格计算补偿┃

┃│φ15-20cm│株│18-30│15-26│13-23│┃

┠───┼─────┼───┼────┼────┼────┼─────────┨

┃│φ5cm以下│株│7-12│6.5-11│6-10│包括核桃板粟棕树油┃

┃干果树│φ5-10cm│株│12-20│11-19│10-18│橄榄皂角等,16cm以┃

┃│φ10-15cm│株│20-30│19-29│18-28│上每增加1cm增加10┃

┠───┼─────┼───┼────┼────┼────┼─────────┨

┃│小笼(20│││││10根以上,40根以上┃

┃慈竹│根以下)│笼│20-40│15-35│10-30│的,可酌情合并为相┃

┃杂竹等│大笼(21│笼│30-50│25-45│20-40│应规定计算┃

┃│-40根)│││││┃

┠───┼─────┼───┼────┼────┼────┼─────────┨

┃│φ5cm以下根│7-9│6-8│5-7│以离地1.2米处的直┃

┃楠竹│φ5-10│根│9-15│8-14│7-13│径为准┃

┃│φ10以上│根│15-25│14-24│13-23│┃

┠───┼─────┼───┼────┼────┼────┼─────────┨

┃│小窝(20-30│││││20根以下,50根以┃

┃凤尾竹│根)│窝│8-13│7-12│6-11│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

┃│大窝(30-50│窝│10-20│9-19│8-18│格计算┃

┃│根)│││││┃

┠───┼─────┼───┼────┼────┼────┼─────────┨

┃万年青│按窝计算│窝│0.5│0.4│0.3│┃

┠───┼─────┼───┼────┼────┼────┼─────────┨

┃│苗甫│平方米│5-6│4-5│3-4│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花木│木本花│株│3│2│1.5│┃

┃│(含草本花)│││││┃

┗━━━┷━━━━━┷━━━┷━━━━┷━━━━┷━━━━┷━━━━━━━━━┛

说明:经补偿后的林木由补征地单位、个人自行处置。

199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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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2021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海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海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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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赔偿费用
    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实际中,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分配争议不大,在此不多论述。青苗补偿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
    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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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市征地地面附作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烟价〔2008〕40号关于调整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烟价〔2008〕40号关于调整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我市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40号文件批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为创造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疏导价格矛盾,保护被征地农民财产权益,规范价格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价格、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对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意义和各项规定,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公开各项补偿标准的调整情况,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二、要做好政策调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把握好调整前后的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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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发布部门: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8〕372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现将《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为保障龙岩中心城市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政策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5〕3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1、在征地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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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否有权归地上附着物所有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哪些属于地上的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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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偿费支付对象:青苗和附着物
    在征地过程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同于安置补助费,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只要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有者,都可以得到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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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人民政府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1)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2)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1)附着物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2)青苗补偿费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自征地公告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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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怎么算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该实际所有权人所有,集体组织不能截留这一部分补偿款。如果土地被依法转包或出租,由土地的承让人或承租人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费用,原土地出让人或出租人对此不能得到该项的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农户。当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等方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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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规定征用附着物怎么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2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
    • 国有土地征用土地及地上构附着物和青苗咋补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
      需要看当地具体的政策。国家未统一制定标准。
    • 青苗补偿与附着物的费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4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
    • 征地怎么赔偿农村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7
      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市政府制定,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 农村土地征收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有多少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5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