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的优先受偿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09:03:35 165 人看过

诉讼费具有公共财政性,属于国家利益,应当优先受偿。在执行程序中,诉讼费也应优先于普通债权执行,不适用于参与分配制度。但由于诉讼费优先执行缺乏明确规定,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诉讼费优先执行可能会引起申请执行人的异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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