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21:40 244 人看过

一、没收违法所得如何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1993年7月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未对违法所得数额作出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将违法所得数额解释为销售收入,而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形式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解释为获利的数额。

《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一类是生产经营了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是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1997年3月15日卫生部令49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另外,卫生部卫监发[1996]59号文关于违法所得认定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违法所得额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时,经调查而认定的该违法者的全部营业收入。根据这些条款的解释,违法所得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违法实施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违法不构成违法所得;二是违法者实施违法活动的全部所得,包括金钱和实物。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技术监督行政案件中违法所得、非法收人计算的意见》具体实施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在办理技术监督案件中,经查证属实后确认行政相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非法收人:

一是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二是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商品属于劣质品,即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等情况的;三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产商品予以没收,或监督销毁的。

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所得也没有一致的说法,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违法所得的认定及计算方式,其目的就在于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种类太多,同时违法的动机也不尽相同,因此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计算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在烟草专卖执法中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都以违法利润计算,显然处罚太轻,不足以遏制烟草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如果都以全部违法收入计算,感觉有些矫枉过正,处罚幅度过大,行政相对人有些承担不了。借鉴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经验,本人认为应当区别对待,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进行判断选择,违法行为对国家、社会和消费者造成危害程度轻的,以违法利润作为违法所得;对国家、社会和消费者造成危害程度较重的则以其全部违法收人作为违法所得。

二、没收违法所得其数额要达到多少?

要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数额,首先必须弄清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免计算错误;其次,应该是查证属实的违法财物,故调查取证应该全面准确。

三、知识拓展:其中牵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3、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

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商务部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违法所得的函的复函

5、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适用问题的复函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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