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42:16 243 人看过

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结结果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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