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透明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0:20:26 211 人看过

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公开办案交警人员的身份。

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

公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及时利用申请信息公开措施

申请信息公开,是公民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以保证自己充分了解与自身重大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进展,能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

在拆迁中,积极申请信息公开,能及时知道整个拆迁的进展情况及拆迁项目的资金状况等。对拆迁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能帮助把握好自己被征收拆迁的土地和房屋的总价值,也能让被拆迁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见招拆招,不至于措手不及,对维权心态也有一个平衡作用,这是必要的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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