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透明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0:20:26 211 人看过

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公开办案交警人员的身份。

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

公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及时利用申请信息公开措施

申请信息公开,是公民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以保证自己充分了解与自身重大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进展,能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

在拆迁中,积极申请信息公开,能及时知道整个拆迁的进展情况及拆迁项目的资金状况等。对拆迁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能帮助把握好自己被征收拆迁的土地和房屋的总价值,也能让被拆迁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见招拆招,不至于措手不及,对维权心态也有一个平衡作用,这是必要的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该找谁
    交通事故调解应当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不起诉对方全责可以告肇事逃逸吗遇刮擦对方全责不予以赔偿不可以告肇事逃逸,可以起诉侵权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车祸额头缝了8针需要赔偿多少根据具体情况赔偿金额。需要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2023-03-28
    124人看过
  • 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且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公开处理的交通事故,办案单位应当公开处理。一方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处理的,办案单位不得公开处理。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公开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身份;公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公开事故事实、检验鉴定结论、认定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公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公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的内容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2023-07-24
    8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内容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5月1日以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由谁承担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三、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23-05-05
    480人看过
  • 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应公开这些内容:1、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身份;2、公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3、公开事故事实、检验鉴定结论、认定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4、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5、公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6、公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一、法医鉴定的制度(一)程序公开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
    2023-03-24
    99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内容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5月1日以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由谁承担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三、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23-03-20
    21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程序
    1、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4、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5、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2023-03-03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处理交通事故应公开哪些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
      公开办案交警人员的身份;2、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并披露事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通常,与个人相比,政府可以使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掌握更多的信息。既然政府利用特权获得了这么多信息,就应该与社会共享信息。3、公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结论。4、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决定。5、公开告知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且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公开处理的交通事故,办案单位应当公开处理。一方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处理的,办案单位不得公开处理。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公开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身份;公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公开事故事实、检验鉴定结论、认定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公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公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
    •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5
      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且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公开处理的交通事故,办案单位应当公开处理。一方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处理的,办案单位不得公开处理。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公开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身份;公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公开事故事实、检验鉴定结论、认定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公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公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
    •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应公开这些内容: 1、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身份; 2、公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3、公开事故事实、检验鉴定结论、认定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 4、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 5、公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6、公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
    •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情况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3
      交通管理部门应交通事故的内容,包括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涉及的车辆类型和车牌号码等。涉案人员逃逸的,还应当讯问在场人员逃逸人员和车辆的相关特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