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的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07:26:22 350 人看过

一、提成的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

提成的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首先是劳动者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以及被管理的关系,其次,用人单位是否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罪后,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由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判断是否构成劳动法律关系

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什么情况下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以下情况下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1、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饭店服务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能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
    2024-05-02
    138人看过
  • 什么是成熟的劳动关系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成熟的劳动关系1.成熟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稳定、规范、公正、和谐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平等,各自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2.成熟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3.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资、福利、保险等,而用人单位则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劳务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2.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更加灵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3.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的,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4.劳务关系也存在一些风险,如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5.与劳务关系相比,劳动关系更
    2024-07-26
    126人看过
  • 个人与个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一、个人与个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个人和个人之间是不能够成立劳动关系的,合法的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上规定的用人单位除了企业之外,还有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个人跟个人之间建立的这种用工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一)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由《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劳
    2023-02-13
    51人看过
  • 高中毕业生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在校生打工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如果在校生不符合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那么劳动关系不成立。即使符合年龄条件,其在打工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024-05-02
    240人看过
  • 劳动事实不形成劳动关系是正确的吗
    劳动事实不形成劳动关系是不正确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
    2023-04-29
    458人看过
  • 关于劳动关系能否构成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服务,雇用人支付一定的金额给受雇人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一、入职没有毕业证怎么办在你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二、打工出事故怎么赔偿首先得看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处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退休返聘人员离职返聘待遇怎么办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北京市最低工资1
    2023-02-19
    448人看过
  •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条件:劳动关系转变
    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是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存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是:1、法定模式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2、内容设定不同;3、法律保障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劳动关系确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
    2023-07-14
    337人看过
  • 返聘退休职工协议构成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徐正和诉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告徐正和,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招聘教师。被告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建华学校)。抗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徐正和系北京市某小学的退休教师,其于1996年起至2000年连续被建华学校聘任为美术教师,2000年7月20日双方续订了聘任合同一份,聘任期限自2000年9月1日起至2001年7月20日止。徐正和月工资为2011.8元。2001年2月15日建华学校向徐正和下发通知书一份,该通知称“……学校从提高质量、创办教育特色考虑,对教师队伍进行调整,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2月10日起不再聘任徐正和教师……”。徐正和不服建华学校解聘决定,申诉至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徐正和的申诉请求。徐正和诉称,我于1996年9月起连续被建华学校聘任。2000年10月我向校领导写了一封批评信,2001年2
    2023-04-22
    123人看过
  • 是不是提供了劳动就属于劳动关系
    不是的,还有一种关系是劳务关系一、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有两类特殊的人员,他们虽然合法的就业了,但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却不是劳动关系。这里主要是指这两种人:在校学生、退休职工。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对这一规定仍有争议,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仍认为,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本着合同自由的原则,劳动报酬等不受劳动法最低工资等约束,也无需为其购买社保。从企业的角度讲,雇佣学生可合法的降低用工成本,也无可厚非。现实生活中,使用学生实习在某种程序上已经成为一种用工模式。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加班等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这使得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不堪重负,使用更多的学生实习成为降低
    2023-02-26
    386人看过
  • 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什么的,规定是什么的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1、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2、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使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资格。3、法律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的工作等);2)女性劳动者(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工种或岗位被视为无劳动行为能力;在特定的生
    2023-02-09
    244人看过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不是不是一样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是双方确定劳务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一、从用工双方的主体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二、从用工双方的
    2023-02-17
    409人看过
  • 逆向派遣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逆向劳务派遣只是一种社会现象,我国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界定。逆向劳务派遣又称反向劳务派遣简称逆向派遣或反向派遣,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际用工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让劳动者在与特定的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然后这一派遣机构再将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回实际用工单位继续工作的行为;另外一种是一种是双方已存在劳动关系甚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再让劳动者在与特定的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然后这一派遣机构再将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回实际用工单位继续工作的行为。逆向劳务派遣的实质在于原用人单位身份的转变,即由用人单位转化为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免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降低用工成本。关于逆向派遣是否合法,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大争议。有观点认为逆向派遣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有观点认为逆
    2023-06-21
    230人看过
  • 用工主体责任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不构成。1、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能确定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的要件: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024-05-10
    294人看过
  • 提供劳动就成立了劳动关系吗?
    一、是不是提供了劳动就属于劳动关系?不是的,还有一种关系是劳务关系二、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有两类特殊的人员,他们虽然合法的就业了,但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却不是劳动关系。这里主要是指这两种人:在校学生、退休职工。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对这一规定仍有争议,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仍认为,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本着合同自由的原则,劳动报酬等不受劳动法最低工资等约束,也无需为其购买社保。从企业的角度讲,雇佣学生可合法的降低用工成本,也无可厚非。现实生活中,使用学生实习在某种程序上已经成为一种用工模式。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加班等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这使得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不
    2023-02-17
    3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主要构成构成劳动关系的是?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1
      劳动法关系是指劳动法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法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是当事人之间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关系。那么,劳动法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呢?劳动法关系的主体是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劳动法关系的参与者。劳动法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和外国人(外国公民没有国籍)。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具体来说,在中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 违法销售劳动关系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8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多数类似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主体有问题或者务工人员已过退休年龄。
    • 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1
      劳动法关系的对象是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对象,即劳动力。1、劳动行为。即劳动者为完成用工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它作为被支出和使用的劳动力的外在形态,在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连续存在于劳动过程中,在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主要承载或体现用工单位的利益。2、劳动待遇和条件。也就是说,劳动者因支出劳动力而有权获得的,用人单位因使用劳动力而有义务提供的各种待遇和
    • 劳动关系怎么构成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01
      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事实劳动关系:一是用人单位自始就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期限届满后,双方以口头形式或者行为表示继续劳动关系,而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三是由于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规定,致使其成为无效合同,而双方已依此确立了劳动关系。由此可以归纳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劳动行为已经发生,即存在事实上的劳
    • 确认不构成劳动关系上诉状是如何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提供一个对仲裁不服,写的上诉状的例子,供参考。 上诉人(一审原告):郭XX,男,汉族,19XX年1X月1X日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XX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成都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XX,地址:成都市高新区X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2013)高新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