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系某商贸公司的员工。2009年4月,由于公司组织的活动发生事故,吴某在此过程中受伤,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09年5月,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2010年8月,郑某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按照伤残标准支付相关待遇,遭到该工地的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该公司认为,由于吴某上次劳动能力鉴定已经有一年的时间,吴某的伤情有所变化,应当作复查鉴定,根据复查鉴定的伤残等级予以支付相关待遇。而吴某则认为不应当再作复查鉴定。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吗?
案例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伤残等级将直接决定工伤职工所能享受的待遇问题。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因此,单位或者个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巧日内向省、自治尽·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但是如果在1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情有所变化,有可能影响伤残等级的,在劳动能力鉴定做出1年后,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的鉴定。一般而言,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发生变化的,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次月起,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做相应调整:
(一)未办理退休手续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变更后其伤残津贴计算方法为:原伤残津贴专原计发比例x新计发比例;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其伤残等级变更后其伤残津贴补差的标准为:原补差金额+原计发比例x新计发比例;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补差。
本案中,某商贸公司以职工吴某自伤残鉴定起已有1年,而且吴某的伤情已发生变化,根据以上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请复查鉴定,具备法规明文规定的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受理。
社保小常识
工伤劳动能力复审鉴定不同于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审鉴定主要是指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是首次鉴定时提出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被认定为工伤的,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是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齐全,多久出具鉴定结论
470人看过
-
劳动者因旧伤复发,能否申请工伤能力复查鉴定?
248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能不能提出复查意见
356人看过
-
什么机构作出的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24人看过
-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多久能回复
78人看过
-
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申请鉴定
293人看过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自己又复查,现在还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071、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于你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你不能申请复查。你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没有这样的规定,你的工伤医疗期根据医院诊断确定,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 3、不能,但你不做工伤鉴定,且又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参照第一条。 5、工伤医疗期
-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能否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9只能接受现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非不可抗力因素,没有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
工伤鉴定结论出来后还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还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11、工伤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是有社保报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目前的状态是还没有治疗完毕,是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对劳动能力委员会所作的鉴定能否复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劳动,卫生,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临时性常设机构,没有明确的编制,人员,经费,不是独立的行政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只是一种技术性结论,不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亲属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