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自1997年底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全市1-7月份,合计救助保障对象7294人次,共支出保障金41。82万元,其中7月份,全市保障的城市低保对象为1474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0。49%。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1]79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扩大最低生活保障面
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们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尤其是在当前产业结构调整,下岗、失业人员将不可避免地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义更为重大。最近国务院决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求“从现在起,低保工作应由‘应保未保’向‘应保尽保’转变,由‘量财保障’向‘以人为本’转变”。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此,各级领导要有充分的认识,各级政府要积极抓住这次历史机遇,把建立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区县政府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紧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开创本地区城市低保工作快速发展新局面。
根据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我市今年的低保工作目标暂定为:在完成省政府今年下达的任务基础上,全面进行扩大覆盖面工作,要求10月底的保障人数要达1。5万人左右,保障面达5%左右;12月底力争达到1。9万人,保障面达6%左右,努力争取明年上半年基本解决我市“应保未保”问题。同时积极稳妥地进行提标工作,中心城区屯溪区可先行一步,其它区县根据财力状况,也要酌情进行提标。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投入力度
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保障资金不足的区县,可以从原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预算资金中调整一部分予以补充,也可以从财政预算增收的部分中调整一部分补充低保资金不足。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最低生活提供捐赠、资助,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
市直单位职工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的低保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与屯溪区、徽州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定报付;其它财政困难的区县,市财政将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调剂资金予以部分补助。区县民政部门及街道、乡镇要设立最低生活保障专用帐户,年初由区县民政局提出低保专项资金预算,由市、区县财政局分别列入预算,并按规定比例分摊后,分别打入各区县低保专项资金帐户,年底进行结算。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
三、明确职责,加强衔接,完善最低生产保障工作制度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分步实施的思路,首先把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及前两条保障线并轨后的新增的失业人员家庭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点。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家庭户数、人数,及时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劳动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下岗、失业人员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情况及企业生活困难人员情况,以利民政部门及时将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区县要大力开展临时救济、政策扶持、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电力、工商、税务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生活用电(水、煤气)和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和必要的照顾。民政、劳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黄山市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案》、《黄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级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操作程序,确保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水平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投入的逐步扩大,今后最低生活保障任务将更加繁重。因此,建立城市低保工作队伍和解决工作手段落实问题迫在眉睫。各区县在机构改革中,要统筹兼顾保障点,切实解决低保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同时各地财政要切实安排好低保工作所需经费,积极改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条件,解决好微机、传真等信息化硬件设施,逐步利用现有的网络传输基础,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体系,条件具备的区县可先行入网,入网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负责解决。力争在明年内实现省、市、区县三级联网,推进城市低保工作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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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7〕29号文件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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