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商业秘密的本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7:22:33 148 人看过

主体包括下列几种:

1.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2.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4.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

5.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了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刑法》第219条,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侵犯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是什么民事责任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要件:一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表现为具有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故意。二是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刑事责任商
    2023-08-02
    76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处罚
    认定一、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6-12
    308人看过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 本案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情]浙江省余姚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原淄博梧凤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纳斯公司)甲基氯丙烯产品的用户,其公司经理朱兴荣认为甲基氯丙烯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有较高的利润率,即产生自己生产该产品的想法。2001年夏,朱兴荣与被告人李得杰预谋,由朱兴荣提供资金、场地,被告人李得杰提供澳纳斯公司的甲基氯丙烯的生产技术,双方合作建设甲基氯丙烯生产设施,其中李得杰所持技术可分得销售利润的25%.后李得杰伙同其在澳纳斯公司的亲友李得良、杨伟林、陈涛、陈雨、毛国栋、赵良兵等人将澳纳斯公司的甲基氯丙烯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参数、主要设备构造等生产技术,采取秘密测量、摘抄、绘图、记录及盗窃关键设备(反应器)等方式,将该技术窃取。被告人李得杰于2002年3月带至东泰公司,与朱兴荣合伙建厂。后被澳纳斯公司发现,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得杰
    2023-06-08
    389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会怎么判,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会怎么判侵犯商业秘密罪会根据造成的损失及具体的情节来判,《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列举了以下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致使权利人破产”,是指由于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使用权的公司、企业破产的情形。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形,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总结。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三、
    2022-07-09
    235人看过
  • 什么行为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什么行为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
    2022-07-10
    338人看过
  • 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要怎么维权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维权措施有:1、到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投诉;2、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到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卖家虚假交易怎么处罚卖家虚假交易的处罚方式如下:1、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虚假交易的举证如下:1、交易凭证,提交凭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或截图;2、发货凭证,发货单原件扫描件或原件照片;3、交易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如为公司或个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如为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二、虚假交易的方式如下:1、使用虚假的发货单号或一个单号重
    2023-06-22
    401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构成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构成解析(一)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所谓犯罪客体,是指中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针对本罪客体,一种观点认为是复杂客体,一种观点认为是简单客体,两者的划分依据主要是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数量的多寡。复杂客体说:“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财产权,另一方面也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5]更为详细的描述:“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方面侵犯了所有权人对无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另一方面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即其侵犯的是一类权利的组合体。就犯罪客体而言,应当是复杂客体,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各种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及秘密权等。”[6]笔者认为,结合本罪在《刑法》分则中的章节序列,显然应该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列,不仅危害了国家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
    2023-06-08
    89人看过
  • 销售设备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
    1、销售设备是否侵犯商业秘密?销售设备不侵犯商业秘密!企业生产的设备最初用于销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2。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受权利人保护。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本规定所称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本规定所称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商务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信息、产销策略、投标底价和投标内容等,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2023-05-02
    254人看过
  • 如何确定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
    一、如何确定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判断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2.行为人客观上有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3.该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4.行为与实际损失具有因果关系。二、商业秘密协议期限商业秘密协议期限的长短没有具体规定。在我国,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三、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责任的追究:处三年
    2023-07-01
    147人看过
  • 2024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哪些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哪些1、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
    2024-03-26
    292人看过
  • 深入探讨商业秘密的本质
    商业秘密有四个要求:1、不为公众所知,即不为特定人所知的秘密;2、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3、实用性,即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际使用价值,而不仅仅是理论水平;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权利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也无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构成商业秘密的构成(一)秘密性贴在销售办公室公告栏中的客户名单是具有秘密性吗?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且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公众•公开渠道(二)价值性价值性:经济利益指与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披露有关的经济利益。可用权利人的损失衡量。某酒店自行研制了一种烧烤配料,使酒店的业务增长了50%,后厨师辞职并就职于另一家饭店,使用同一种配料,使原酒店业务下滑。厨师侵权吗?(三)管理性管理性:权利人根据具体情况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规章制度&#8
    2023-07-04
    272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量刑,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量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量刑如下:当发生下列行为,并且由于以下行为对商业秘密持有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时,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法律规定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的刑法,还会被判处罚金,这里的罚金包括并处或单处;如果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持有人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时,侵犯者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且还会判处相应的罚款。1.通过盗窃,威胁或恐吓商业秘密持有人,或威逼利诱其他人盗窃、威胁恐吓商业秘密持有人等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2.未经过商业秘密持有人同意或允许,而对商业秘密进行传播,使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的行为;3.通过与商业秘密持有人进行某种协商或约定而获得商业秘密后,违反了该约定,对商业秘密进行传播,使用,允许其他人使用的行为。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措施: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
    2022-07-11
    30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秘密性的认定
    一、公众知悉的主体范围。公众知悉便不具秘密性,那么,公众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从商业秘密的保护目的分析,这里的公众主体应有行业及规模的限制。首先,它是指同行业或内行人,否则不会产生商业上的竞争关系,不会从贸易角度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因而就不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第二,它不是指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同行或内行人。几个人同时拥有某项商业秘密的情况是存在的,只要各自采取了保密措施,其秘密性的存在应是不受影响的。第三,它是指同行或内行中的一般人或多数人。如果某项信息已被一般人或多数人知悉,就失去了秘密的内涵,应当认定为公众所知。因此,这里的公众应当指同行和内行人中的一般人或多数人。但是,如果权利人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信息提供给了他人,则不论有无将其进一步扩散,即不论知悉的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其秘密性都视为丧失。这不仅是因为权利人缺乏保密意识和保密要求,也是基于扩散后果的不确定性的现实。
    2023-06-08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断是不是侵犯商业秘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3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四、权利人
    • 什么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作为商业秘密,首先,权利人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将某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防止外人轻而易举地获取;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
    • 侵犯商业秘密罪本质上会判得重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1、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般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
    • 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表现形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9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
    • 商业秘密的性质是什么,商业秘密的特性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8
      商业秘密特性是:(一)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二)实用性。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