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9:02:20 255 人看过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危害结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

(二)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危害结果的客观性

2、危害结果的因果性

3、危害结果的侵害性

4、危害结果的多样性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一)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这是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构成结果,是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非构成结果,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二)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这是依据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所作的划分。

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

非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

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都可能属于构成结果,也可能属于非构成结果。

(三)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这是依据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而对危害结果进行的划分。

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

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着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

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都可能是构成结果,也可能是非构成结果。

三、危害结果的地位

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主要应解决的问题是:危害结果在犯罪客观要件中是共同要件还是非共同要件;如果是非共同要件,那么危害结果是哪些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因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法。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法。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法。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法。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法。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法。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法。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法。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以上文章由刑法整理所得,如果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辩证唯物主义
    2023-06-01
    179人看过
  • 对于必然的危害结果放任是什么罪
    1、对于必然的危害结果放任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3、而过失犯罪也有两种(1)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预见导致结果发生,这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2)已经预见但轻信可避免,这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点是,一来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可认识的能力,即应当预见;二来,由于因为主观上粗心大意,忽略了对行为后果的认真考虑,盲目实施了这种行为,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点是,一来,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来,但由于行为人
    2023-03-25
    162人看过
  • 刑法中危险犯不要求结果吗?
    危险犯不要求结果,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什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
    2023-03-12
    459人看过
  • 盗窃罪造成什么危害结果
    一、盗窃罪造成什么危害结果?构成盗窃罪的后果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偷盗,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涉嫌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失盗者个人来言,被侵犯了财产权利,且极易产生报复等心态,引发社会矛盾,从此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发现问题偷盗行为,要严厉打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盗窃罪开庭家属要去吗盗窃罪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后,到达法院开庭审理了,则:1、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在讯问、审判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2、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成年人,司法机关只在拘留、逮捕时通知家属,其它时间并无规定通知家属,但一般开庭会让家属去。《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
    2024-02-09
    463人看过
  • 不真正不作为犯危害结果是什么?
    一、不真正不作为犯危害结果是什么?不真正不作为犯危害结果是发生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具体说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对于不作为犯认定中不作为行为价值的判断,刑法理论一般称其为“不作为犯的等价性”。违反的作为义务类型它违反的作为义务,是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其成立的必要条件。由于不真正不作为犯违反的是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不防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危害结果的发生上。国外刑法理论上,称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不作为的结果犯”。有些国家的刑法典在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时,明确地把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成构成要件。这都证明把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特征之一。它对于划清与违法的不
    2024-01-23
    130人看过
  • 犯罪未遂与危害结果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话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1)已满十四周
    2023-06-26
    394人看过
  • 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二.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三、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构成要件复杂,限制条件较多: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四、不负刑事责任的紧急避险行为,同正当防卫相类,限制、构成条件。一、如何判定正当防卫杀人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
    2023-06-27
    117人看过
  • 危害结果如何理解
    知识产权犯罪
    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所导致的事实性的客观损害以及主观的社会危害。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依据之一,是由刑法规定的,是导致某人或某物遭受损害的事实,是由实行行为所造成的。一般来讲,危害是指社会对某一犯罪行为的知道范围、普遍评论和恐惧程度,一般而言知道范围越广说明危害越严重,普遍评论越恶劣、社会恐惧程度越高也能说明危害越严重。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客观的损害,比如说:致人死亡、致使公私财产严重损失这些就是后果。我们通常从事实和影响程度上判断危害结果。侵犯商业秘密罪危害结果认定标准新论【摘要】对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基本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以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为准;二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三是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所获利润为认定标准。然而,通过分析不难看出,这三种认定标准在价值评判意义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从刑事法治主义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考虑
    2023-08-09
    160人看过
  • 危害结果名词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指对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包括有形结果和无形结果。危害结果的种类:1、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这是以危害结果是否属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前者是指成立一个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或者说,该危害结果是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如果行为没有造成这种结果,就不可能成立犯罪。2、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这是根据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所作的分类。前者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它往往是有形的,可以具体认定和测量的,如致人死亡、致人伤害、毁损财物等,都是物质性结果。后者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它往往是无形的,不能或者难以具体认定和测量,如对人格的损害、名誉的毁损等,属于非物质性
    2024-05-09
    442人看过
  • 《商标法》中恶意抢占的危害是什么
    1、《商标法》中恶意抢先的危害是什么?(1)当一个公司需要注册商标时,它的发展需要受到很多人的限制。此时,发展的步伐不仅停滞不前,还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回购一个商标或注册另一个商标。不利于商标竞争②让企业保护自己的权利:许多企业为了阻止自己的品牌和主要商标注册而注册各种商标,申请费和续展费非常高,这增加了保护商标的成本③商标资源的浪费。恶意注册的背景①商标申请成本低:随着中国商标法的不断完善和完善,中国的商标注册过程大大缩短,成本也降低了②商标申请门槛低:只要有许可证副本,商标就可以注册。与美国不同,它必须是实际使用的商标。因此,许多人注册公司来注册商标③商标注册的高效益:只要商标注册成功,就能给注册人带来巨大的效益。因此,很多人都知道这是非法和不合理的行为,他们也对虎山有偏见。如何识别恶意注册的商标“恶意抢先”的要素如下:(I)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一个主观因素恶意抢先”申请人将他人已经
    2023-05-07
    424人看过
  • 妨害作证量刑的危害是什么
    妨害作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一、毒品犯罪既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49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二、虚假诉讼罪判刑标准多少年?构成虚假诉讼罪的
    2023-03-10
    111人看过
  • 怎么理解刑法中危害行为
    刑法中危害行为,或称犯罪行为,即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危害行为是在法律上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其次,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的危害行为,才可能由刑法来调整并达到刑法调整所预期的目的。由于危害行为是意识和意志的产物,因此人的无意识和无意志的身体动静,即使客观上造成损害,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因而不能认定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涉嫌是怎么理解“涉嫌”这个词主要是为了体现刑法保障人权、惩罚犯罪原则中的保障人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是有罪的,也就是说即使很明确某人就是犯案的人员,在法院未宣判前都是使用“涉嫌”这个词的。这一个词,一般会与刑法中规定的罪名相运用,比如:涉嫌贪污,意指是涉嫌贪污罪,警方会进行立案侦查,根据相关的证据,警方会采取拘留等刑事
    2023-07-30
    383人看过
  • 近亲结婚有什么危害,近亲结婚的危害有哪些
    近亲结婚有危害的根本原因如下:1、近亲结婚会大大提高隐性遗传病的概率;2、近亲结婚的某些多基因遗传病的发病率高于非近亲结婚。近亲(或称亲缘关系)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如果通婚,称为近亲婚配。双方有太多相似的遗传因子,后代无法产生变异,有害基因将之传递给子孙。近亲结婚范围有哪些?亲属间算近亲结婚的亲属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023-08-14
    358人看过
  • 体罚学生的危害和后果是什么
    体罚学生的法律后果为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好老师,不会体罚学生,而是会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学生。心理学家早已用实验证明,对学生的肯定远比“必要的惩罚”有用得多。对学生的错误采取消极或负强化也比直接的惩罚更容易使学生接受和理解。另外,教师不能总以为只是学生有错,而自己就绝对正确。很多错误的发生都不只是单方面的。另外,在尊重人格的原则上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学生
    2023-07-22
    35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是指什么?如何正确区分危害结果的种类类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切对社会的损害,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就是对直接客体的损害。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从司法实践定罪的实际需要出发,可以将狭义的危害结果分为两类:即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和无形的不
    • 什么叫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的必要组成部分,如结果犯罪、过失犯罪、行为犯罪等。犯罪的四个要素是:对象要素,即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主要要素、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1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客观活动。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一)作为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刑法中,绝大部分犯罪一般情况下通常以作为的形式实施,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许多犯罪只能以作为形式实施,如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
    • 不需要危害结果的过失犯罪是否不用刑罚,其危害结果是如何理解?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是一定要有危害结
    •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什么或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四要件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 1、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刑法中,各种具体犯罪的主体情况尽管千差万别。 4、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说明犯罪是由什么样的人所实施的要件,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 2、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