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全部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重大设计变更外,合同价格一般不允许调整。在现代工程中,尤其是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双方的结算方式相对简单易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索赔的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的承包人承担一切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的风险成本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到施工期间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变化的影响。
首先,在签订固定价格合同时,我们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明确,所报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算,这必须经过承包人的认真审查;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晰;工程量项目规模小,工期短,工程过程中预计的环境因素(特别是价格)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合理,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和估算方便;项目投标工期工程量比较丰富,承包人可以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审查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制定方案;合同条件完备,双方权利义务十分明确。其次,在签订固定价格合同时,必须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几种计价方式:招标文件中包含工作量表。为了便于承包商投标,业主给出了工程量清单,但业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负责,承包商也必须对其进行审核。承包人应报出各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其总和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未给出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仅作为付款凭证,不作为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也不作为承包人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总价由各分项工程的包干价(固定总价)组成。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的分项工程量遗漏或计算错误,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第三,由于国际通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也存在这一问题),在采用此类合同时,应注意详细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修改或特殊测量方法。(1)承包人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则划分难以遏制。例如,许多设计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在投标时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情况。(2)一般来说,合同是分期付款的。如果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明确了工程项目,承包人只有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才能得到相应的付款,那么工程量清单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并且必须与施工进度相一致,否则会给付款带来困难。同时,工程量的划分要注意承包人的现金流,如临时工程的设置、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做到早付款。第四,固定价格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非常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以总价为准。承包商应报出总价。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总价,按总价结算。一般情况下,只有设计变更或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条件(如法律变更)得到满足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固定价格合同不同于投标中的单价合同。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承包商应承担两个风险: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缺项。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错误。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有时业主也给出工作量清单,有时只给出图纸和规范供承包商计算投标。承包商必须仔细审查和计算工作量。工作量错误的,因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内工程项目不完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利用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招标,并要求承包人计算工作量报价,或者即使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招标周期太短,承包人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能估算工作量根据经验或统计数据。此时,承包商陷入两难境地:工程量大,报价不具竞争力,不易中标;如果工程量低,就要承担风险和损失。在实际工程中,承包商采用固定价格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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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等。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口头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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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风险管理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30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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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重需要避免什么风险?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7建筑工程中风险的存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按主客观因素分类,也可以风险是否可控分类,还可以按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分类。但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风险,都会从环境、技术、经济等方面表现出来。本文仅按主、客观因素分类。 主观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施工准备不充分。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因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影响实际发生的施工费用和工期。分包商管理、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发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合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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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建设工程未完工固定价怎么计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9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单项施工合同200万元以上,必须重新公开招标! 一、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依据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合同条件的22.14(3)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在合同终止日终止对承包人的一切支付。即依据你们签订的合同规定,处理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二、剩余工程规模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单项施工合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