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吗?
债权人无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企业的债权人和投资人都是企业筹资资金的注入者,但在回收本金和取得孳息方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有权获知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根据合同按时收回本金和取得借款利息,但无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投资人则根据投资协议和企业章程除股权转让外,未到企业歇业不得取回投资款项,但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根据投资协议和企业章程有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企业破产时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是企业的破产财产,不是企业的利润。这时分配到的破产财产很可能连本金都收不回来。
二、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是企业投资者拥有的权益,对这部分权益的处置与分配,应当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有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反映了国家制定的利润分配中的各种限制因素;并制定了缴税、提留、分红的基本程序。企业的税前利润首先应按国家规定做出相应调整,增减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的分配应按顺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激励的原则
在保障投资者应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何确保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则应通过利润分配时确定的激励政策,以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是现代企业管理层面临的重要而又特别的课题。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在税后利润应当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开支;在现行企业中,使用税后可供分配利润对具有一定工作年限或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发送红股,使员工也成为企业的主人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这种红股虽然在其转让、继承等方面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对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参与意识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有部分企业试行的“内部职工股”与“期权”,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探索。
权益对等的原则
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中只有以其股权比例享有合法权益,不得在企业中谋取私利,企业的获利情况应当向所有的投资人及时公开,利润的分配方案应交股东会讨论,并充分考虑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的方式应当在所有股东中一视同仁。
三、利润分配顺序分配原则
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各项税收滞纳金及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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