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动产与特别动产的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00:50:34 332 人看过

特殊动产与普通动产的区别如下:特殊动产是指经济价值大、维持价值强、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护的可移动物。特殊动产仅指船舶、航空器、汽车等交通工具。普通动产是指能够在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情况下移动的物体。与房地产相比,一般指金钱和有价值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权利质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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