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43:21 499 人看过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特别强调了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法内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策略集中在公司资产、信息以及公司高管等人员的责任规制三方面(司法介入策略为公司法外的立法延伸)。三种策略并非各自完全独立运行,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与互动,基于这三种法律策略自身独有的特性以及在实践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发挥的具体不同的作用,我们认为,对债权人利益保护而言,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策略体系应以公司资产为根本、信息披露为渠道、责任规制为保障。

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策略

公司资产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根本。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根源在于风险外部性问题所引发的道德危机,进而引发公司信用危机。这种公司信用危机的风险不仅仅存在于采用有限责任原则的公司下,在其他样式的商业组织模式中同样以不同的方式存在。只不过道德风险所引发的公司信用危机在利己之心的驱动下并在有限责任的温润土壤滋养之下得到了放大。在这种背景下,债权人以公司资本为信的认知,已经日渐为债权人以公司资产为信所替代。可见,公司资产已经被债权人视为自身利益受损后公司对其利益进行弥补的最直接资源,显然,无人可以否认当公司可以提供充足现金流的时候,债权人利益会得到妥当的保护。

公司信息披露为债权人获取影响自身利益波动的相关信息的渠道。毋庸置疑,公司资产为债权人利益提供的保护为债权人所信服,然而,如果没有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公司显然缺乏足够的动力与激励去将自身的重要信息向债权人披露。因此,无论是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还是在处于发展之中的资本市场中,债权人常常借助公司法及证券法的强制性信息披露策略以获取影响自身利益的公司重要信息。显然,详尽、可信的公司资产状况,必须经由强制性规范所要求的信息的传递才能为债权人所获悉,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发挥公司资产的实际效用。可见,公司的信用,就是依靠及时、可信并且不带倾向性的由会计师、审计师所制定的审核信息结果,经由公司高管而对外披露的公司信息而为债权人所获知的。

公司高管等人员责任的规制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提供最有力的保障。对债权人而言,实践中其直接面对的并非是公司资产抑或是公司信息,其直接面对的是掌控公司经营的公司高管。为我们所认知的是,无论是公司资产的质量优劣,抑或是公司信息对外传递的畅通,主要都由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即公司高管掌握着。因此,公司高管责任的规制对保障公司资产信用、公司高质量信息的传递,进而为债权人提供最有力的保护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股东明晰有限责任所带来的保护屏障的优势下,道德风险在实践中的蔓延引发了股东诚信义务危机、高管诚信危机以及公司审计师诚信义务危机,进而引爆了公司的信用危机,危机至公司债权人稳定的获取收益。面对揭穿公司面纱所无法独立承担的衡平有限责任风险外部性问题所引发的风险束重任,面对公司信用危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实,我们应借重信息披露、财务分析、责任规制以及司法介入等多种法律对策而形成债权人利益保护一般结构性框架体系,并从实效功能视角出发,积极修补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重塑公司信用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债权人保护的司法介入

在上述三种策略之外,公司法在立法及实践中延伸,给予了法院通过诉讼机制对债权人利益进行最后保护的功能。公司资产、信息披露以及责任规制为债权人利益保护提供了基础性的保护,当公司高管滥用权利以自利的时候,债权人常常被劣质的公司资产与信息伤害。面对变动的资本市场以及高管们的高智慧资本运作、金融技巧,公司法也常常处于被动状态,无法应对实践中出现的债权人利益受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契约属性的公司法不仅通过在立法上的延伸,更通过在实践中的延伸即公司诉讼对债权人利益提供保护。因此,法院为公司法对债权人提供保护的最后屏障。

应注意,债权人利益保护为公司法及相关商事主体法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以公司信用为基础而形成的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策略中,应以一个开放并包容的视角审视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策略。在曾经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的资本规则设计向以刺激公司效率增长为核心的资本规则变革的过度中,我们注意到公司效率的增长、股东利益的增加,迎合了公司对效率价值的追求。可是,公司安全价值不应为我们所忽视。公司资产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核心,被学者及实务界人士赋予了极其重要的历史重任,但其所能发挥出的保护作用却有其内在的限度。

因此,发挥公司资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作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信息披露、责任规制以及司法介入等契约自由及国家强制介入策略的辅助。软化下的公司资本制度亟需对前述相关配套机制进行设计与完善。正如学者仇京荣所认知到的,就保障债权安全而言,高额资本未必会带来高安全,公司经营不善使净资产减少甚至亏损、公司投资者或经营者诚信度不高等非资本因素也会给公司债权清偿带来不安全影响。那种漠视非资本因素对公司债权的影响,将资本担保功能绝对化、将资本形态绝对物质化等以牺牲效率而换取债权安全的做法是一种僵化的资本理念。显然,面对现代经济下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僵化资本理念下的资本制度不仅已经不能为债权人利益带来足够的保障,更会阻遏公司的发展,降低市场的效率。在顺应国家立法层面对公司资本放松管制的趋势下,我国2005年公司法降低了对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限度,破除旧有的不能对债权人利益形成保护的资本规则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新机制亟需开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公司减资的方式及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既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也包括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权利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则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来逃避债务。一、公司减资必须要通知债权人吗?公司减资必须要通知债权人。因为公司减资时,往往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在做出减资决议后,需要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公司减资时必须进行的,也是法律法规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自公告
    2023-02-27
    290人看过
  • 债权人利益要如何保护
    一、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在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处于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任何公司都有可能因受内外因素的影响而遇到经营危机,从而侵害人的权益。根据国外经验,可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对公司经营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危机信息并发出警情预报,把灭失风险引入公司内部,让公司、管理者、股东共同承担风险责任,使责、权、利三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和债权人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二、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公司法规中,缺少在公司休眠时追究股东、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这也是**公司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可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对**公司的债权人权益进行保护,也就是把**公司与债权人、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矛盾,转移到公司内部。当股东、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同公司生存与发展绑在一起后,他们就会顾忌公司休眠的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这样就可有效避免公司通过休
    2023-04-10
    292人看过
  • 怎么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通过下列途径保护债权人利益:1.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2.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3.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公司保证金制度是指由公司注册时缴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用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债权人权益的专用款项。一、权益人是指什么权益一般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或组织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权益人就是这种历量的持有人、支配者或实现者。在法律上,权益是指公民受到法律承载与保护的权力、权利和利益,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债权人权益和名誉权等。所有者权益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的资产扣除债
    2023-02-22
    326人看过
  • 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
    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有以下规定: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一、法定的减资程序是什么1、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
    2023-03-13
    297人看过
  • 公司债权人权利如何保护
    近年来由于证券市场持续低迷,不少证券公司的净资产已为负值,可以说技术上已经破产。但这些公司一旦流动性发生危机,破产风险则会随时而至。而随着南方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大鹏证券、亚洲证券、北方证券、民安证券、五洲证券、武汉证券、甘肃证券以及近期昆仑证券纷纷倒下,证监会处置风险证券公司的步伐也明显加快。目前,在沪深两市登记的投资者已有数千万。由于证券公司的客户包括为数众多的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破产对其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毁灭性的。如果处置不当,还可能进一步造成投资者丧失信心,诱发系统性风险。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证券公司破产更是前所未有的特殊工作,故在破产中如何保护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尤其在当前有十数家证券公司正在或即将进入破产的特殊时期,这样的研究更是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意义。证券公司破产个人债权人和机构债权人待遇不一目前,政策层面上将证券公司债权分为个人债权与机构债
    2023-06-05
    325人看过
  • 公司合并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合并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合并中,合并双方财产的混合、公司交付金的支付等都可能引起合并中公司的财产的直接或间接减少,从而危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公司合并中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成为公司合并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体现为:(1)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告知程序即在公司合并中,赋予债权人法定知情权。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告知的效力在于,当债权人收到告知后,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则丧失异议权。(2)赋予债权人以合并异议权合并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内容。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异议的法律效力为:公司应当对债权人为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3-06-05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公司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7
      公司合并中,合并双方财产的混合、公司交付金的支付等都可能引起合并中公司的财产的直接或间接减少,从而危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公司合并中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成为公司合并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体现为: (1)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告知程序即在公司合并中,赋予债权人法定知情权。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17
      公司合并中,合并双方财产的混合、公司交付金的支付等都可能引起合并中公司的财产的直接或间接减少,从而危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公司合并中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成为公司合并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体现为: (1)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告知程序即在公司合并中,赋予债权人法定知情权。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0
      公司合并中,合并双方财产的混合、公司交付金的支付等都可能引起合并中公司的财产的直接或间接减少,从而危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公司合并中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成为公司合并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体现为: (1)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告知程序即在公司合并中,赋予债权人法定知情权。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1、在新《破产法》中明确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允许债权人进行债的保全。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原则上无对外效力。但基于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当债务人与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应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排除侵害,保全自己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债权人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如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向第三人催讨自己账上的应
    • 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护?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3
      1、赋予债权人抑制公司在即将破产清算前非法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已是被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承认的事实。 2、赋予公司债权人集体重大利益参与、决定权。 由于股东有限责任的运用,使公司及其财产成为公司债权人利益之唯一的担保主体和财产来源,因而当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征求公司债权人的意见或赋予债权人异议权,便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