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1720年出产的大提琴,让两位音乐学院的教师刘女士和张先生成为了冤家。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女士起诉要求张先生赔偿修复费用一案,但张先生不同意赔偿,称刘女士存在欺诈的嫌疑。
指挥摔跤被指碰伤大提琴
刘女士是中国音乐学院的管弦系教师,张先生则是天津音乐学院的管弦系教师,因为一次演出的机会,去年两人到劳动人民文化宫排练。作为乐队的大提琴手,刘女士从学院借用了一把大提琴。据介绍,这把大提琴并非等闲之辈,而是1720年博洛尼亚大提琴,距今已有近300年历史,中国音乐学院去年从美国购买时,花费了人民币163万余元。
去年9月16日,担任客座指挥的张先生来到排练厅,不料刚一进门,就不慎摔了一跤,摔倒时撞到了放在一旁的大提琴上。
刘女士说,正是由于这一撞,造成大提琴的损坏,当时在有旁观者见证的情况下,张先生签下了事故确认书,认可是因其过错造成,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但张先生此后一直不履行赔偿。
签字担责称曾遭威逼利诱
对此,张先生提出了让人意外的回应。张先生提出,当时他签字认可事故确认书,是因为刘女士及其自称法律工作者的舅舅对其4个小时轮番的威逼利诱。签字后,刘女士的舅舅又拿出一份书面材料,称大提琴价值230多万元,要求他承担相关责任,被张先生拒绝。我发现上当了,对方存在欺诈,就没有签字。对张先生的说法,刘女士予以否认。
张先生的代理人同时表示,对于大提琴的损坏情况也不能确认,琴放在琴盒里,不排除之前就损坏,也不排除在事发后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损坏。按照张先生一方的说法,完全不认可自己跌倒造成大提琴损坏的情节。张先生不理解当时声称230万元的大提琴如今贬值为160万元,其代理人也不认可刘女士出具的证明大提琴制作于1720年的证书,故宫的专家还有走眼的时候,一个英国人怎么能确定琴的年份?
刘女士的代理人反驳说,目前的证据都可以表明,张先生对大提琴造成了损害,应当进行赔偿,和大提琴本身价值几何无关。
修复方式是否属扩大损失
张先生一直没有赔偿,但是刘女士从中国音乐学院借出的琴发生了损坏,作为借用持有人,她负有保管责任。刘女士说,为确保乐器修复后的质量,她将大提琴送到美国的原出售方修理。
张先生表示,事发后,他联系了国内的修复专家,表示可以在国内修复,刘女士去美国修复的行为他并不认可,是扩大了损失。而且张先生的代理人提出,大提琴损坏的责任和张先生无关,全在刘女士身上,明知琴非常贵重,却放在容易造成损坏的地方,而且没有放在牢固的琴盒中。
刘女士说,张先生找来的专家没有资质,此前都没有修过贵重大提琴的经验,因此,最稳妥也是修复效果最好的办法,就是去美国原出售方修理,而且这也是学院要求的,不存在扩大损失的情况。
在庭审的最后,法官主持调解,但张先生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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