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运合同的相关知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0:15:54 172 人看过

依《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乘客、托运人或者发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因而,出租车客运合同即:承运人和乘客之间达成的,由承运人以出租车为运载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的合同。

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出租车客运合同当然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共性,但是同时,它也有其自身的特性。其一般共性表现在,它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在出租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司机)以承运乘客及其货物(行李)为条件收取运费。而乘客在享有司机提供的这一权利的同时,负有履行支付相应运费和有关费用的义务。

一般来讲,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客乘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达成运输的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至于其个性,出租车客运这类特殊运输合同显著的特征,在于其运输方式的便捷灵活性及合同形式的不要式性。所谓不要式是指这类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双方有书面协议为条件。虽然在运输过程终止时,承运人会给乘客一张客运发票,但该票据是承运人单方提供的,而且其内容仅仅说明承运人的情况并末列明客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它并不是合同,其法律效力应为合同终止的证明或合同得以切实履行的证明,至于出租车客运合同的便捷灵活性的特点明很明显的,如从事市内运输的出租车多采用“招手即停,上即走”的运输方式,而不是采用定时定点的方式,它的运输目的地由乘客决定,因而相比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它就无须乘客事先购票和耐心候车等。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出租车运输合同作出多种分类,在此,我们尝试作出以下分类:

1、按车费的计价标准分,可以分为计时出租车运输和计程出租车运输。前者以时间为收费的标准规定单位时间的价格乘车费为时间与单价之积;后者以的距离为收费标准,规定每单位距离的价格,乘车费为距离与单价的积。日常的标准多为计程收费,因而,出租车又被称为计程车。

2、按出租车收费是否有规定的价格标准分,可以分为定价出租运输和议价出租运输前者即乘出租车的车费标准已经有明文规定的运输方式;后者是指在没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明或者即使已经有收费标准而客乘双方协商一致加以改变的运输方式.一般来讲,各个交通部门都会为本地区的出租车运营费定出收费标准。但是日常生活中并不能排除承运人和乘客协商一致将收费标准下降或上调。尤其是管理不规范的地区,议价运输方式更是常见。

3、按乘运里程的标准,可以分为长途出租车运输和短途出租车运输。前者多为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出租车运营;后者一般为市内及城市和郊区之间的运输。由于所涉及里程的长短直接关系资费的高低以及风险大小,对于长途出租车运输的要求应该严于后者。如应该订立书面合同,办理出城登记等。

4、按是否为乘客事先预约的标准,可以分为预约出租车运输和临时出租车运输。对于前者,合同当为客乘双达成租车的合意时成立。如果承运人的履行运输合同已经作出必要的准备,而乘客单方终止合同,则应该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同样,如果承运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车辆,则应该赔偿乘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2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相关内容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旅客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承运人的责任在规定的旅客及其行李的运送期间,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请求人对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应当负举证责任;但是,规定的情形除外。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者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所引起,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经承运人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旅客本人的过失或者旅客和承
    2023-06-06
    178人看过
  • 海运保险单背书的相关知识
    在信用证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单据的背书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1993年修订版)第34条,保险单据从其表面上看,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开立及签署的。从保险单据的背书形式上看,一般保险单据的背书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从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看:空白背书的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据背面打上被保险人公司的名称或盖上公司图章,再加上背书人签字。此外不再做任何批注。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INBLANK或BLANKENDORSED就需这样做。如果信用证对保险单据的背书无明确规定,也应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作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记名背书的具体做法除了在保险单据背面做成上述空白背书外,还应在被保险人的名称上面打印上DELIVERYTO(THEORDEROF)×
    2023-06-09
    93人看过
  • 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
    2023-03-20
    385人看过
  • 与承运人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责任期间是指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海商法》第46条区别两种情况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钩至钩原则。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二、承运人的基本责任1、适航义务《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1)在适航的时间上,只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使船舶适航,而不是整个的运输期间。2)在适航的程度上,要求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3)在适航的主体范围上,不仅是对承运人本人的要求,承运
    2023-06-06
    2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知识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基金会。)劳动法意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二、劳动者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23-04-29
    287人看过
  • 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相关知识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海运大国之一。全球目前有19%的大宗海运货物运往中国,有20%的集装箱运输来自中国;而新增的大宗货物海洋运输之中,有60%至70%是运往中国的。中国的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已居世界第一位;世界集装箱吞吐量前5大港口中,中国占了3个。随着中国经济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世界航运中心正在逐步从西方转移到东方,中国海运业已经进入世界海运竞争舞台的前列。海运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发展中国家因缺少资金,大多数进出口货物运输都不得不受控于发达国家的船队,中国也未能免遭这一厄运。伴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和加快,这一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如果解决不好,会形成不良循环。而且在海上货物运输的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等也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掌握好货物保险理赔手续,可以讲企业货物运输风险降至最小,将企业损失降至最低。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
    2023-06-09
    60人看过
  • 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的相关知识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是分开签的吗?正式合同的开始日期是从试用期开始吗,还是试用期结束,单独签订的日期开始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2023-06-05
    371人看过
  • 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知识
    本文介绍了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知识。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1.我国对事实婚姻应采取相对承认主义,顺应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符合现代社会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价值。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事实婚姻:(1)双方共同生活达2年以上,其间未有间断;(2)虽然双方共同生活未满2年,但同居生活期间已经育有子女并且双方对同居生活之事实无争议。2.加强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同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婚姻家庭关系的多元化倾向已不可逆转。在我国实践中,同居关系
    2023-04-25
    403人看过
  • 项目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知识
    项目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知识有: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等等。一、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点居间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居间合同的特点如下: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二、个人与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合法吗个人与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是合法的,居间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三、居间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居间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
    2023-03-24
    364人看过
  • 租赁合同撤销手续的相关知识
    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撤销房屋租赁合同所需的手续:一、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二、注销房屋租赁协议需要填写以下内容:(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民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户籍地;(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三)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来源证明;(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
    2023-07-04
    150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中担保书的相关知识
    借款合同中担保书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
    2023-03-16
    22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在期满时需要顺延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其他。一、员工有高血压我可以辞退他吗公司不能辞退高血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赔偿金赔偿六个条件在以下情形辞退劳动者需要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2023-04-05
    84人看过
  •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相关知识
    (一)订金和定金的差别1、定金。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2、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2023-03-12
    202人看过
  • 船舶相关知识
    一、船舶吨位船舶吨位是船舶大小的计量单位,可分为重量吨位和容积吨位两种:船舶的重量吨位1、排水量吨位排水量吨位是船舶在水中所排开水的吨数,也是船舶自身重量的吨数。排水量吨位又可分为轻排水量、重排水量和实际排水量三种:1)轻排水量又称空船排水量,是船舶本身加上船员和必要的给养物品三者重量的总和,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2)重排水量又称满载排水量,是船舶载客、载货后吃水达到最高载重线时的重量,即船舶最大限度的重量。3)实际排水量是船舶每个航次载货后实际的排水量。排水量的计算公式如下:排水量(长吨)=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英尺)/35(海水)或36(淡水)(立方英尺)排水量(公吨)=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米)/0.9756(海水)或1(淡水)(立方米)排水量吨位可以用来计算船舶的载重吨;在造船时,依据排水量吨位可知该船的重量;在统计军舰的大小和舰队时,一般以轻排水量为准;军舰通过巴拿马
    2023-04-25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关于遗赠相关的法律知识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1-21
      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但遗赠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嘱的公证人、见证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不得作为受遗赠人。 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及自遗嘱生效时起由遗赠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响遗嘱生效时已经存在于遗赠标的上的权利。
    • 合伙公司的相关知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6
      一是要签订书面的合伙经营协议。对双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份额、利润和债务的分配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都有必要在协议中写明。即便日后有了纠纷,也可以按协议进行处理。 二是在财务方面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合伙经营企业离不开严谨的财务制度,可以避免账目混乱、收支不清等问题。 三是要注意合伙人的不法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伙经营的企业散伙时,双方都要进行清算,在将合伙人所占有的财产清理后,才能
    • 相关国际运输旅客须知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承运人的死亡时由于旅客自身疾病所致,承运人不存在过错,所以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知识产权合同的要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30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
    • 关于行政处罚,有哪些相关知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05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 一是适用范围广。 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