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形式,家族企业无疑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家族企业普遍面临进一步成长的困境,所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就是深入分析家族企业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冲突,引导家族企业的制度创新与变迁。从理论上来讲,家族企业是指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拥有多数控股权再到临界控股权的所有企业,家族企业的成长过程是股权逐渐分散、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的过程。随着企业的成长,家族企业的关系日益复杂化,企业目标多重性的问题凸现。从总体上看,家族企业的目标包括家族目标、所有者目标和企业目标。家族的目标是追求家族福利的最大化,企业追求的是企业效益最大化,而所有者追求的是股东权益最大化。目标的多重性必将带来家族企业各种矛盾冲突。家族企业的目标包括家族目标、所有者目标和企业目标。目标的多重性必将带来家族企业各种矛盾冲突,从而增加了企业治理的难度一、家族企业的多重目标冲突:
1、家族所有者与家族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冲突。家族企业中家族管理者的利己动机决定了其作为代理人的目标并不必然与委托人的目标保持一致,个人利益与家族利益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分离的。家族经理常常是企业的部分所有者,可能会追求那些有悖于企业价值或家族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且由于家族感情的影响,家族经理追逐自利的行为不易被发现或者被惩罚的概率较小、程度也较轻。
2、家族所有者中的控制性股东与其他家族所有者之间的代理冲突。由于权力在企业中不对称分布,强势所有者(往往也是家族企业高层经营者)的“自我控制”问题会产生道德风险,从而产生代理问题。例如,“自我控制”问题使得投票结果无法反映经济风险和收益在所有者之间的真实分布状况,而只反映某些强势股东的个人效用。再如,强势股东可能会反对采取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行动,如果这些行动需要他们付出太大的努力或与其经济利益相冲突。舒尔策等指出“自我控制”和所有权与经营权重。合在一起相互作用会“放大”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3.家族所有者与非家族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家族企业成长中,缓解企业家能力约束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吸纳家族外的人力资本,使企业家能从日常经营管理中解脱出来,致力于企业的扩张性活动。这实质上是使企业家授让部分控制权。而在契约失灵框架下,由于两者的利益和目标不同,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激励下,双方的委托—代理冲突也就不可避免,这也是家族企业发展中雇用外部经理人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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