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的营业损失应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21:51:27 440 人看过

在衡量商家经营亏损程度方面,我们通常采用其缴纳税款所核定的营业额作为基准,这样的数据更为精确与适合,依照缴纳税费的实际状况进行判断显得更为合乎常理,适用于平时对经济效益的询问和了解。针对拆迁作业中商业损失的补偿问题,国家并未制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补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难以达成共识。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补偿计量方式供您参考:

首先,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总价值,进行一定比率的计算,作为非住宅用途的被拆迁房屋如为营业性用房,则应让渡给使用者不超过拆迁补偿款总额8%的补偿;若是非营业性质的用房,则应将不超过拆迁补偿款总额的5%用于补偿。

其次,若通过房屋面积来衡量由于拆迁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参考补偿标准即为被拆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至400元不等,具体金额由拆迁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最后,以经营收入、净利润等多项业绩参数进行确定,对于因拆迁行为而导致停工或停业的合法经营房屋的经营者,如果能清楚提供所需利润数额的完税证明,那么他们将获得3个月的税后净利润补偿;反之,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那么可以按照上一年同行业的月平均税后净利润,或者参照类似房屋市场租赁价格,给予这些人3个月的相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营运损失费怎么认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营运损失费怎么认定关于出租车停运损失应如何计算标准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认定和处理:首先,必须由实际收益人就其所承受的具体损失提供不可辩驳的证据。其次,既然司机的收入往往以误工费用为主要表现形式,那么在计算停运损失时自然也应该将此元素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再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行为都须予以修复或给予适当的补偿性赔偿;若因上列行为而导致受害者承受其他重大损失的情况发生,侵权方亦应对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营运损失能否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能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
    2024-03-04
    491人看过
  • 拆迁商铺营业损失如何计算?
    一、拆迁商铺营业损失如何计算如何补偿拆迁中的商业损失,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补偿标准全国不统一,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2、按房屋面积计算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二、按照法律规定商业用房拆迁的标准是什么1、收益性。经营性用房由业主自己经营,或由业主出租给他人经营,或以联营的形式由业主和他人共同经营,但无论业主自
    2024-02-04
    470人看过
  • 征地后营业性损失如何补偿
    征地后的营业性损失是指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
    2023-02-25
    395人看过
  • 侵权造成营业损失如何赔偿
    侵权造成营业损失赔偿按照权利人实际证明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能证明的则不赔偿。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024-05-10
    465人看过
  • 门市拆迁后如何具体补偿损失
    一、门市拆迁后如何具体补偿损失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门市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拆迁纠纷诉讼流程如下: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
    2023-09-27
    456人看过
  • 公安部门如何认定失踪
    一、公安部门如何认定失踪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可以认定为失踪人。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二、人员失踪怎么做笔录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2023-05-05
    110人看过
  • 如何认定拆迁过程中失职的损失
    如何认定拆迁过程中的渎职犯罪损失(一)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31日发布的《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数额和数量标准规定(试行)》,1997年明确了贪污贿赂、渎职等罪名的数额和数量标准,但没有对渎职经济损失案件的认定时限作出规定。(2)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在补充规定中,明确了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但没有提及经济损失的认定期限。(3)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不仅规定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而且首次明确了经济损失认定的期限,即:,“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实造成的经济损失。”(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第八条第一款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因渎
    2023-05-02
    246人看过
  • 房产被查封的损失如何认定
    一、房产被查封的损失怎么认定在确定申请人有过错之后就要考虑损失的赔偿问题。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中损失的认定可以划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被申请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保全造成财产的损毁、贬值。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即对于处于增值状态中的财产损害的结果,如银行存款的利息、交易被限制导致的违约金损失。直接损失系因申请保全错误所造成,理应赔偿。间接损失则应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判定,结合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原则等进行综合考量。实践中,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可以分为三类:银行存款、房产物资和股票债券。1、关于银行存款,其被冻结的损失一般认定为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的差额,或因企业存款利息较小,酌定按照贷款利息赔偿;2、关于房产物资,如果主张租金损失,一般冻结房屋买卖和物资交易不影响租赁等使用权的行使,因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根据可预见性的原则,只有在证明申请人明知
    2023-02-22
    15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的损失如何认定
    一、刑事案件中的损失如何认定对于由于实施犯罪活动而引发的财产损失,应由司法部门依法依规对犯罪所得实施追缴措施。如经追缴无法全部弥补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则可考虑通过退还赃款以挽回部分损失,倘若退还赃款仍不足以补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那么受害方便有权利申请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要求犯罪分子作出相应赔偿。然而,对涉案人员的附带民事责任做出裁决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全面评估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庭所带来的各种物质性伤害,例如各类医疗、护养、交通花费等等,以及受害者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薪资收入损失。当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肢体残障,还需要为其提供适当的康复辅助设备并支付相关的费用;若致受害人死亡,则还要为此支付丧葬费用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2024-07-11
    461人看过
  • 被烧毁的财产如何认定损失
    1、一般依据《民法典》来审判。2、官司中的火灾损失确定方式主要有:第一,有关当事人就损失、烧毁的物品、双方火灾责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来确定。第二,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聘请物价评估部门进行平复来确定。第三,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法院委托物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对于具体的损失金额或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通过经下三种方式来处理:1、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2、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损的具体物品及相应金额的,则可以要求责任方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赔偿。3、如果无法提供损失具体金额的,则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一般只能赔偿直接损失,你须提供因为此次火灾事故而损失物品的清单及相关证据,如有人员伤亡,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过错方的责任来确定赔偿数额,建议你找律师详谈。火灾后财产损失赔偿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
    2023-06-13
    301人看过
  • 如何界定竞业禁止的损失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丧失1。竞业限制的丧失往往根据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竞业限制的不同范围,以及签订时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变化。双方已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但未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内,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的,不得超
    2023-05-07
    405人看过
  • 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认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可得利益损失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如果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是一种将来利益,它尚未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如何认定可得利益损失额大小,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客观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在确定守约方可以获得的赔偿损失额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差额法、类比法、估算法以及综合裁量法等方法来确定守约方的可得利益。在确定损失赔偿数额时,还应适用合理预见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依法限制赔偿数额。律师补充:从违约损害赔偿来讲,我国采取的是完全赔偿的原则,包括了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完全赔偿原则并非是绝
    2023-05-06
    305人看过
  • 如何认定证券纠纷损失
    损失应由违约或侵权行为人承担。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在于,违约可能不造成损失(直接损失),只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如果经过很长时间再买卖,对券商不公平。股票市场违约应考虑损失的存在和因果关系问题。北京有一个案件,某股民在证券公司开了帐户,填了卖出单,发现该公司未经其许可,指定另一个地方交易。以前股民有了股东卡后可以在任何一个证券公司下单,后来只能在一个证券公司(指定交易),交易没做成,股民告到法院,要求股息和配股权、高价卖出的差价。证券市场是有特殊标准的,证券市场没有平均利润,与一般交易不同。国外还有期权交易,因此证券市场行情无法预测,而且绝大多数股民的判断还是不准确的,具有投资性。一般买卖违约了,有平均利润,有地区差价、批零差价、时间差价等,证券则不同,一点的利益就是可得利益。事后判断的最高点是不能做为损失依据的。股票是种类物,没有买进,第二天可以再买,券商只能承担两天内的差价,下降了反而没有损失
    2023-06-01
    339人看过
  • 违法解约损失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应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因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应得工资。[案例]一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9年的6月至2012年6月,约定张某从事公司东北区域销售经理的职务。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张某私自将公司的很多业务介绍给其家人开的公司,并利用职权之便赚取差额利润,侵害了公司权益。2010年3月,依据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将张某的行为视为违纪,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将公司诉诸仲裁。在仲裁以及法院审理过程中,尽管公司可以证实张某的违纪行为,但是却不能提供公司将《员工行为规范》向张某公示过的有效证据。2011年4月,终审判决公司解除张某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依据,判决恢复张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
    2023-06-09
    3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门市营业损失补偿标准和期限怎么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7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
    • 如何认定营养费和经营费的损失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7
      营养费可谓若干赔偿项目中,是最富有弹性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短短22个字,可谓简单明了,而在这之后面却包含诸多问题,几乎可以说没有一点点的可操作性。首先,“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是否每个受害人都手持医院的营养证明或处方,这营养证明或处方由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这些证明与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
    • 企业拆迁营业损失如何计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5
      企业拆迁营业损失的计算需考虑企业的业务量、客户资源、利润损失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等来确定。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补偿数额由企业代表人与征地机关在拆迁补偿协议中合理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
    • 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是间接损失吗?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如何认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是间接损失。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权利人实际损失的认定既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涉及到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正确认定损失的数额,将成为确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关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给权利
    • 经营损失费的认定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