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之债的定义和含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5:32:31 402 人看过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 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 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选择之债相关文章
  • 选择管辖的定义是什么
    在有些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行为发生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不同,则发生基于客观因素的共同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同一被告有多个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运输始发地不同于目的地,则发生基于主体与客观因素并存的共同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选择起诉,这就是选择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共同管辖从法院行使管辖权角度出发,选择管辖则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角度出发。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可能人数众多,如果纠纷的一方当事人首先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有关规定,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立案前发现该案已被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某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不得以诉讼标的金额小、案情复杂等原因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在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律师和当事人如果通过抢先行使起诉权,既可在两个以匕有管辖
    2023-06-14
    101人看过
  • 选择仲裁员的意义
    选择仲裁员应注意以下要点:1、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2、选择熟悉与纠纷相关的专业知识的仲裁员。3、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建议当事人尽量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或就近地区的仲裁员。4、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5、遵守仲裁员选定的时效,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一、商业用房物业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7、当事人
    2023-03-05
    478人看过
  • 选择之债的影响
    法律综合知识
    1.如果数个给付中发生一个给付不能,而剩余的给付仍有数个可供选择时,选择之债仍存在于剩余的给付之上。2.如果数个给付因给付不能仅存一种给付时,由于选择权已无从行使,该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3.数个给付全部陷于给付不能,这时适用法律关于履行不能的规定处理。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的,是前述第二种情形。
    2021-12-02
    271人看过
  • 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怎样理解
    一、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怎样理解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是指债的标的有多项,但是债务人只需要履行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如果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没有作出选择的,经过催告仍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选择的,选择权转移到对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二、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么规定的选择之债的意思是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
    2024-01-15
    350人看过
  •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还是标的物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1、因合意而特定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选择之债即成为简单之债。2、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使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选择之债特定的比较常见的方法。1)选择权的归属选择之债相关法律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就是选择之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一般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是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归属;法律无明
    2023-06-13
    428人看过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是什么?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别是:1、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2、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有三: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须年满18周岁;3、须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我国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别是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成年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被选举权是指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
    2023-07-05
    151人看过
  • 法律责任的含义和定义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就是独自承担所有的法律方面的责任。就是独自承担所有的法律方面的责任。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个人。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营业性的法人,即企业法人,属于经济组织;一类是非营业性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海关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吗海关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从整体上讲,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营业性的法人,即企业法人,属于经济组织;一类是非营业性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
    2023-07-06
    338人看过
  • 解释合同的含义和定义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设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是指在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是指所有的民事合同,最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通常所说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标的中技术合同是指专利吗技术合同的合同标的不是专门特指专利,还包括技术服务、咨询以及技术开发等多项内容。其中与专利相关的是在技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技术合同中的一种,明确约定专利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约定,因此可以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2023-07-05
    434人看过
  • 政务降级的定义和含义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政务降级处分还可继续担任原职务不能。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
    2023-07-04
    52人看过
  • 选择之债有哪些规定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物或者行为、特定物及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与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里均可用于选择。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1、简单之债,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向乙出售50头羊和10头牛。”这是简单之债,因为虽然标的物有很多歌,但是标的只有一个。2、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很多个,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选择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一经确定其给付,转化为简单之债。比如甲向乙购买了一个电水壶,电水壶因为缺陷漏电,乙因此灼伤。根据《民法典》的内容,乙有权对甲主
    2023-08-09
    154人看过
  •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如何划分
    1.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2.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第三人所为的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的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的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的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的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
    2023-06-01
    72人看过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定义和区别
    一、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定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定义如下;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按份之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按照确定份额分享权利的,即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担义务的,则为按份债务。2.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
    2023-06-20
    481人看过
  • 选择之债是否涉及选择标的的问题
    在选择之债中,需选定某一标的物,以便对若干项给付义务进行明确界定,该过程被称作选择之债的特定化。成功地完成选择之债的特定化后,债权方才得以实现其权利,而对应的债务方也才需要承担起相应的偿付责任。因此,选择之债的特定化对于各方利益相关者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针对如何特定化选择之债这一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下列三种方式可供参考:第一种为基于双方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其次,根据债权人所拥有的选择权利予以决定;最后,若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在先规定好的义务时,则可依据此事实进行单方面特定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7-27
    271人看过
  • 选择之债与保证之债的概念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选择之债相关法学著作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物或者行为、特定物及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与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里均可用于选择。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凡物或者行为、特定物与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中均可用于选择。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
    2023-06-13
    16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是由债务人行使的,债务人可以在多项标的中选择履行其中一项,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另外如果享有选... 更多>

    #选择之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选择之债和选择权选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选择权与债权有附从关系,一般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
    • 什么是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
      一、什么是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 二、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区别 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
    • 之债的含义和其特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
    • 自主选择权有哪些含义?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含义:一是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二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三是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四是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选择之债是否就是选择标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5
      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 一是因合意而特定, 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 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