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劳动合同期间生活费该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6:42:34 365 人看过

不用发。劳动合同中止,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在中止期间,双方均不享受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亦无需履行劳动关系项下的义务。具体而言,劳动者在中止期间无需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生活费),也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中止通常与“长期两不找”相对应,常见于国企,尤其是临近退休的长期两不找人员,由于社保长期未缴纳,导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此时会频发与本案类似的劳动争议。

一、劳动合同的中止有哪些特点?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中止具有以下特点:

(1)此前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这里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同于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止是建立在劳动合同这一明确法律关系基础上的。

(2)中止行为一般需要双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基于单方意思而实施片面中止行为。中止事由的发生取决于合同期内当事人是否能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这里一般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除非当事人涉嫌故意犯罪。

(3)中止期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冻结或呈现明显失衡。这是由《劳动法》的性质决定的,权利义务的失衡通常为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减轻其法定的义务。

(4)“中止”不是“解除”,也不是“终止”,它意味着当事人对中止期满后重续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允诺或法律强制。

(5)中止有一定期限,但期限长短取决于中止原因,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上限,但没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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