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请事假属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3 02:17:07 310 人看过

在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向雇主申请事假的行为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当用人单位已经对申请人的事假进行了批准时,那么该人事假便无法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缘由。虽然如此,若单位认为请假之举并不合理,他们有权拒绝批准此事。然而,只有在极个别情况下,例如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因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等行为发生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选择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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