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的知识总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8:51:16 253 人看过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23句话!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确权过程中遇到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家庭成员方面。对农村土地确权中热点疑难问题归纳总结并简明回答如下: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以实测面积为准。

2、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4、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只要是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并且不违政策法规的,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7、子女分户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8、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承包地分割协议书,没有异议即可分别予以确权登记。

9、确权证书原则上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可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或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娘家没意见,出嫁女也可在娘家确权。

10、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1、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2、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13、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14、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5、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6、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

17、土地综合整治或长期流转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确权。

18、有争议的土地尽量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

19、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

20、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1、生产公益事业占用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

2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不再确权发证。

23、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如何理解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
    2024-04-09
    365人看过
  • 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权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律知识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2022年5月19日,仙游法院立案庭以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处为契机,深入仙游县大济镇洋坑村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第一站:纠纷调处现场据了解,2016年6月份,某公司与仙游县大济镇洋坑村签订《山地承包开发合同》,约定洋坑村将三千余亩山地及冬田发包给该公司开发利用,承包期限为70年。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仙游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申请办理了承包山地林权证。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洋坑村村民在该承包的山地上种植油茶树。某公司以村民未经允许种植油茶树诉至法院。为此,仙游县“综治+诉源治理”中心召集大济镇副镇长付永辉、洋坑村干部及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就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向双方一一分析,建议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避免造成各自的损失,双方
    2023-06-04
    187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确权证。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之上,以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等详细信息,有效解决承包土地面积不清、位置不明及登记不全等问题,以保障我国农民的合法经营权,减少土地纠纷。一、土地确权后去哪里更改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所以在土地确权后想要更改的可以向当地乡人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一般来说是向国土资源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如果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是可以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变更登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
    2023-03-06
    69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在土地确权里面吗
    农村土地确权包括宅基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的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一般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一、房产证和土地证在一起是指确权证吗确权证和房产证是有一定区别的,不同主要区别为:确权证主要针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来说的,土地性质集体所有,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来说的。房产证主要是指公民通过购房合同,基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证明。主要针对城镇房屋来说的。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续期权利人需要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可以继续使用,不存在续期问题。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2023-02-14
    43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知识汇总
    【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宗地】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挂牌的行政主体对出让土地出让方案的确定】其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二、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包含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
    2023-05-03
    383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结束后,农村土地将会落到哪3种人手里?
    土地对农民来说意义非凡,但是如今农村劳动力大都涌向城市,造成农村一部分田地抛荒,且单纯依靠劳动力来增产增收有点捉襟见肘。未来的农业是现代化的、机械化的,那么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土地将会落入哪些人的手中呢?1、农业公司农民正在慢慢地走向城市,导致农村土地闲置,未来这些土地势必会流转到农业公司的手中。他们对土地进行整合与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为市场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农民除了可以收入流转的费用之外,或许还会成为其劳动力,以获得一份工资。2、种植大户就目前来看,已经有一部分土地被种植大户承包了,只是初具规模。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将会加速土地流转的速度,所以未来种植大户将拥有大量土地。3、农业投资商未来的农村还再种地的农村人将少之又少,新一代的年轻人都走出农村,走向了城市,而农村这片广阔的市场必定有广大的开发空间。一个有眼光、有头脑的投资商将会抢占先机,把大片土地收入囊中。其实这不管是对投资商来说
    2023-04-16
    43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之三)
    11、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何种形式?其主要条款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六)违约责任。12、家庭承包方式下,承包方什么时候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1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否收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
    2023-06-05
    453人看过
  • 福建省农村土地确权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福建省土地确权政策解读福建省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2014年每个设区市各选择2个乡镇,76个涉农县(市、区)各选择2个村,整建制推进试点工作;2015年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
    2023-05-31
    293人看过
  • 农村确权土地新政策
    法律综合知识
    一、农村确权土地新政策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2021-12-30
    12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知识的汇总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对方之后对方是否可以再转让?(一)当然可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要符合相关的转让政策规定,受让人有受让的资格就可以,在转让次数上并无限制。(二)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1、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按照现有政策,土地使用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当然政府还有收回的权利,一旦批准他人,就与以前的使用者没有牵连了,说到底不存在什么转让,政府可以根据法律给予的收回和批准权利正常开展工作,转让只
    2023-03-16
    323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对于农村土地利用有何影响?
    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土地确权专用仪器1、手持GPS面积测量仪;2、测距望远镜3、RTK4、全站仪农村开荒地土地确权是怎样的确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所有权:我国实行公有制,所以,即便是个人开荒的地,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还是公有。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具体一般是村集体,所以,所有权归所在的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的使用一般由村集体确定,实际上严格说起来,如果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私自开荒种地是危险的,有时候还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因为为了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有些地方是需要保护的,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一
    2023-07-18
    318人看过
  • 农民朋友应当知道的农村土地确权时间规定
    土地确权,是时下非常“时髦”的一件事儿。对于广大被征收人和农民兄弟而言,一定要明晰的一点是:确权之事,“确”了就比“不确”强。最通俗的讲,确权就是给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登个记、领个证,日后面临征收拆迁时就能更好的确定自己的权利人地位,从而在征收开始前让自己居于有利的位置,进而避免因“无证”而遭遇逼迁。那么,广大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为自己尚未登记、领证的土地确权呢?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23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登记领证只是作为对承包经营权确认的程序。即便如此,广大农民兄弟也应当明白这些规定的字面含义——确权登记是“应当”做的,是对于保障权利人的权利有好处的事情。《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
    2024-02-02
    198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前户口农转非的
    就你的问题农转非后承包土地还能确权吗,为你做出以下解释: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按照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依法确权颁证;但如果不在承包期内,已经落户城市,并退出承包地的,或者说已经获得了退出承包地的相关经济赔偿的,将没有资格进行土地确权的依法登记颁证,也就是相当于没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口农转非后,土地该怎么办?户口农转非后,如果想要将原先在农村的土地进行确权,那么必须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户口迁出时,你的承包地依然在承包期内;一个是你的户口落户在小城镇,而不是设区的市;因为按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全家将户口迁出设区的市,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但如果是迁入小城镇,则依旧保留土地承包经
    2023-03-09
    109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自行开垦的土地不能确权?
    一、开垦的荒地所有权仍然归集体《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注意这里只是确定了农民能够使用自己开荒的土地。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是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说明农民开荒的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也仅仅是拥有开垦荒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二、农民自行开垦荒地不能确权虽然荒地大多都是由于农民自行开垦,并没有在农村集体组织进行耕地等级划分,也没有与农村集体签订过相关的土地承包合同,所以农民开垦的荒地是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一方面没有与集体组织建立承包关系,另一方面不属于基本粮田保护范围。加之未经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农民不得够擅自开荒。虽然很多
    2023-06-02
    30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怎么确权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2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什么叫土地确权农村土地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25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时农户需要做什么? 土地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
    • 如何确权农村土地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1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 农村承包土地是否需要农村土地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6
      承包的土地,可以是村委会发包的土地,或者是以其他形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或者以土地流转形式承包的土地等。土地确权的土地,则属于二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依法发包给承包方的土地。
    • 农村出嫁女的土地确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4
      农村出嫁女的户口仍然在本村的应当享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