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今年3月份,我在大型婚恋交友网站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子,很快我们就建立了恋爱关系。感情很快升温,4月份她要我陪她去买电脑,后来我就付款给她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5月份她又换手机,几个月下来,我在她身上花了好几万块钱,发票我都留着,前几天我突然发现这个女孩子失踪了,单位和租住屋里都找不到她,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实在找不到她人,我能不能找网站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
如果你认为这个女孩子以谈恋爱为手段进行诈骗,那么应当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进行处理。但是无论这个女孩子能否找到,你都不能找交友网站进行索赔。因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一般需要存在过错,而在你和女孩子交往及你受骗的过程中,网站并不知晓你会送那么多贵重物品给女孩子,也就谈不上存在过错。在此,提醒广大读者,目前利用网络进行相亲、恋爱甚至结婚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在了解对方户籍地、工作单位、家庭、收入等情况之前,短时间内最好不要发生贵重物品或者大额金钱往来。
相关法律知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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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后方以什么为依据向对方索要?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5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是对子女抚育义务的解除,夫妻离婚后,双方都要承担子女的抚育义务,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关于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各自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给付抚育费的标准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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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方索赔的依据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3别克轿车没交强险!拒他说,他这车是坐帐过来的,保险2007.12月到期,现在我还在医院治疗,但是交警队把肇事人给保释出去了,今天我亲属去交警队领医药费,交警队的负责同志竟然这样告诉我,《没钱了,打他电话打不通,你去起诉他》。然后给我开了一个事故认定书!我现在很迷茫。药费我自己垫付了20%。加上这几天没领取的,有好几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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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责方向全责方索赔精神损失费支持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