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1、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2、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
3、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美甲店等美容美发场所;
4、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厅(室)等文化娱乐场所;
5、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室等体育场所;
6、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
7、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
8、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二、办理材料
表格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1、说明书内需有卫生篇章,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存在的卫生问题及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
2、大型建设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需提交;非大型建设项目则免于提交此项资料。
3、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页数较多的,可盖骑缝章或签名。
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
1、有效身份证明: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2、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3、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的提供。
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
1、内容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2、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
1、有效身份证明: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2、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3、委托代办的提交。
1、内容应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2、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
1.交原件。
2.应如实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委托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号码等信息(并与办理人身份证明一致),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确认,注明日期。
3.委托代办的需提交。
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
1、无法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取登记申请材料凭据”;2、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
1、游泳场所须提交,其他场所免于提交此项资料。
2、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
1、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退回办理人。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注明日期。页数较多的,还应盖骑缝章或签名。
2、大型建设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需提交;非大型建设项目则免于提交此项资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网址:http://wssp.fsxzfw.gov.cn/permissionitem/091760215.jsp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审查。受理后,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卫生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乘坐公交车122.150.153到东建世纪广场下,步行到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六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在选址和设计阶段应向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防性卫生审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选址和设计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提出相应的意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七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按经营场所面积大小分为一般项目和大型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大型项目是指面积大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一般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选址和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二)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三)经营场所空调风管布局图及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五)水净化系统工艺及流程图(游泳场所须提供)。大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选址和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时,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书,说明书内有卫生篇章,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存在的卫生问题及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卫生学预评价报告。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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