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7:21:26 291 人看过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一、温室大棚拆迁补偿多少钱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直接规定征收温室大棚应当如何补偿。温室大棚建在农用地上,征收温室大棚就是征收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农村建房占用林地的怎么处罚

农村建房占用林地的处罚如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林地罪一般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三、农村村民集体土地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吗?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为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一般来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二)土地供给量分析: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地质量评价资料。在土地质量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地(城镇、水利、交通、特殊用地等)利用潜力和农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利用潜力进行测算。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分布、类型、面积进行分析,评价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数量。(三)土地需求量预
    2023-06-15
    311人看过
  • 落实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为了搞好土地开发利用,从今年起将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发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国耕地大量减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连年下降,人多地少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后,必须在保护、利用好现有耕地的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发新耕地,不断补充耕地资源。因此,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地区,原则上均应承担开发新农用地的义务。各级政府要把稳定耕地面积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建设用地要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废弃地等土地资源,以减少对耕地的挤占。二、1989年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已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附件十二)作为指导性计划下达。计划总指标为五百一十五万亩,其中耕地三百万亩。各地应将指标及时逐级分解落实。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力争完成或超
    2023-06-10
    80人看过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26号令)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文盛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
    2023-06-10
    160人看过
  • 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相关内容的是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一、如何判断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判断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据是: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依据判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二、土地预审有什么作用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具体说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加强了建设用地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规模等进行审查,能有效地引导建设项目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防止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了
    2023-03-12
    214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详细限制和内容探讨。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什么1、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2、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3、无期限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2023-07-06
    383人看过
  • 划拨土地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一、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划拨土地房产证可不可以贷款划拨土地房产证可以贷款。因为这时已经拿到房产证了,也就是说在办理之前已经完
    2023-04-11
    469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制度?我国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念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
    2023-02-25
    406人看过
  • 总体审计计划的基本内容
    总体审计计划是对审计的预期范围和实施方式所做的规划,是注册会计师从接受审计委托到出具审计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计划。总体审计计划的基本内容(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2)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3)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4)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费用预算。时间、费用在新准则里换了个新名词叫审计资源,注册会计师必须明白审计资源是多少?如何分配这些审计资源?审计资源还包括审计人员。(5)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6)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审计风险包括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这里说的是客观风险。客观风险与审计证据数量同向变动。主观风险与审计证据数量是反向关系。(7)对专家、内审人员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利用。(8)其他有关内容。在审核总体审计计划时,应特别注意审核以下事项:1.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领域的确定是否恰当;2.时间预算是否合理;3.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和分
    2023-06-07
    357人看过
  • 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的区别具体内容是什么?
    1、土地性质的定义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2、取得方式不同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一、土地出让金必须交吗
    2023-06-27
    470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一、监督检查对象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二)征地实施情况检查。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审核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情况、政府社保资金和被征土地交接落实情况;(三)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特殊重大事项单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主要包括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书面通知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二)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
    2023-04-11
    497人看过
  • 安全管理计划的内容
    由于各行各业的工作性质不同,承担的任务和完成任务的主客观条件不一样,因此计划有大有小、内容有详有略,有的相当完备、有的十分简单。但是,安全管理计划必须具备以下3个要素:1.目标这是安全管理计划的灵魂。安全管理计划就是为完成安全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是安全管理计划产生的导因,也是安全管理计划的奋斗方向。没有努力方向,没有要求和指标,就没有必要制定计划。因此,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安全工作现状,并明确无误地提出安全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以及提出这些要求的根据,使安全管理计划的执行者事先就知道安全工作未来的结果。2.措施过河必先有桥。有了既定的安全工作任务,还必须有完成任务的措施和方法。这是实现安全管理计划的保证。措施和方法主要指达到既定安全目标需要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除哪些困难。如果是集体的计划,还要写明某项安全任务的责任者,便于检查监督,以确保安全管理计划的实
    2023-04-24
    210人看过
  • 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一般都包括了哪些
    1)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15
    310人看过
  • 南朗地区土地利用规划
    南朗镇是位于中山市北的区块,属于翠亨新区的地盘,这里与佛山广州南沙区相邻,西与江门隔西江相望,南边靠近珠海和澳门,东与深圳西前海隔海相望。中山想要跟上深圳发展,首先需要把茫茫大海的道路大同,这就是深中通道的重要作用,离香港和深圳近点。深中通道的价值,对中山来说,可以算是重中之重,也是近年来湾区建设的重大工程,建成之后,中山市离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三角都很近,在整个大湾区可以说是独此家的地理优势位置,届时,中山北与广州和佛山接壤,南与珠海和澳门接壤,东边通过深中通道与深圳和香港接壤,如此优越的地理位置,是发展的基础。区域征地规划.以相关部门具体规定为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
    2023-07-03
    26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10年续期内容简介
    土地使用证10年续期的规定有,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登记证书。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性质的不同。集体土地只能由该集体成员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只能由国家支配或通过招标等方式;是否可买卖不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等,有诸多限制。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可以买卖,可以抵押贷款,可以自由流通。集体土地在申请时时免费获得的,但国有土地是交了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使用的。所以两种类型的土地在国家征收土地时给予的补偿也是不同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2023-07-19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4
      答:(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 为什么要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
      (1)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控制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3)切实保护耕地,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关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一,控制用地总量。以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为目标~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核。 二,突出耕地保护。从严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突出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和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 三,促进节约集约。围绕盘活存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进行考核。 四,依法依规用地。通过实际新增建设用地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向哪一级人民政府提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对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实现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
    •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如何处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给予处罚:对于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于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