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8:21:39 372 人看过

咋庭审活动中,禁止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都会被法官进行严厉惩处,如果严重的涉嫌刑事责任,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规定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是鼓掌、喧哗;

二是吸烟、进食;

三是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是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第二十条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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