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怎么走流程
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公安厅行政服务大厅2号窗口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
【网络提交】网址【工作时间】窗口提交: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1、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且齐全完备。实地考察枪支弹药库的物防、技防、人防是否达到安全防范要求。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二、宜春市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受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配售、储存枪支(弹药)的场所和安全可靠的存放设备以及安防报警系统;
(3)管理、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岗位培训,熟悉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掌握枪支(弹药)性能,没有因违法犯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记录(部门核查);
(4)具备计算机系统管理枪支(弹药)配售的条件;
(5)没有违法、违规销售枪支(弹药)的记录;
(6)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具备售后服务体系;
(7)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规定;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单位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
景德镇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需要哪些条件
51人看过
-
宜春市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流程怎么走
321人看过
-
宜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流程怎么走
246人看过
-
什么是走私弹药罪和走私枪支罪
348人看过
-
宜春住院费用报销流程怎么走
96人看过
-
伊春民用枪支持枪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451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什么是走私弹药罪和走私枪支罪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7走私武器和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和弹药出国的行为。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我国现行刑法。根据修正案,取消了走私武器和弹药罪的死刑。
-
如何认定走私枪支弹药罪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为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出口制度; 4、客观表现为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
-
走私枪支弹药罪应如何认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5走私武器弹药罪怎么认定的 1、走私犯罪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走私武器、弹药罪客观行为的认定 2、根据《海关法》第82条的规定,“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运输、携带
-
走私武器弹药罪涉嫌走私枪支罪怎么定罪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11、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违法销售枪支弹药应该如何判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