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合同无效没有时间限制的原因。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当事人没有行为能力、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恶意串通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一经发现,必须由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没有时间限制。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当事人没有行为能力、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恶意串通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一经发现,必须由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认定行政合同无效的时效问题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效规定。其中之一就是行政合同的无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合同的无效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是,对于行政合同的时效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效期间。因此,在行政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行政合同无效,但具体时效期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如果行政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经届满,但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合同无效主张,那么当事人就无法再主张行政合同无效。但是,如果行政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导致行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失,那么当事人可以主张行政合同无效,且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
行政合同的无效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合同的效力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合同的无效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合同的效力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问题的衔接探讨
299人看过
-
探讨行政合同违约金问题的解决方法
137人看过
-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无效合同问题探讨
204人看过
-
行政合同复议救济若干问题之探讨
200人看过
-
探讨人际关系合同的效力问题
389人看过
-
未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起探讨合同效力的关键问题?
116人看过
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上较为新型且重要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合同它引进了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的新途径,通过行政合同,普通公民可以以积极的权利方式而不仅仅是负担义务直接参与实施行政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行政合同的广泛使用,将会减低行政机关对个人进行... 更多>
-
未签名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探讨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3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效力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而产生的。但是,根据该法第17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则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 因此,只有签字或盖章的劳动合同方为有效合同,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劳动合同就一定无效。在一些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劳动合同
-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问题探讨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02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反悔,你可以选择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果你要求对方履行,由于你们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对
-
行政复议问题探讨规定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4根据规定行政复议问题探讨如下:按照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指县级以上)是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即不属于实行垂直
-
诉讼合同有效无效期限的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2诉讼合同无效没有时效期。 诉讼时效的适用仅限于请求权,请求权的基本特征是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而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来说,无论是司法机关依职权确认无效还是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都不符合请求权这一基本特征。
-
行政复议问题探讨包括哪些内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城市公安分局的编制在设区的市而不在区,公安分局不属于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不服城市公安分局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哪级政府受理,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公安部也无明确答复。一种情形是不能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分局是市局的分设机关,不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另一种情形是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受理机关又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区政府,理由是区政府是公安分局的同级政府;另一种是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