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因果关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9:02:39 249 人看过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

医患双方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按以下方式划分:

1、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

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申请书
    一、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本诉原告):赵某某,女,198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职业:教师,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址:XX市和XX路34-232,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本诉被告):某市妇婴医院,地址某河区某街87号;法定代表人:某林,该院院长。联系电话:申请人作为原告因被申请人某市妇婴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为了查清本案事实明确责任,故此就申请人于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7月30日期间在某市妇婴医院分娩以及产后住院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诊疗以及住院期间医疗服务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申请人所患疾病(症状)与被申请人的行为以及医疗过错是否有因果关系提出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给予鉴定。具体申请鉴定的事项:1、某市妇婴医院在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7月30日期间对患者赵某某的分娩的诊疗行为,以及产后住院期间的
    2023-04-27
    94人看过
  • 识别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和包括的情形
    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此时患者也即完成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初步证明责任。有哪些情形不是医疗过错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3
    436人看过
  •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推定存在过错包括哪一些情形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被推定存在过错的情形包括: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医疗过错推定原则司法解释(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在共同侵权的场合,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成为其内部分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
    2023-08-13
    449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与死亡无因果关系的有哪些赔偿?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等
    2023-04-13
    252人看过
  • 反而民法因果关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证据倒置: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形,即法律直接规定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张权利一方举证,而由另外一方举证的法律制度。破案后保险理赔反而难?本报讯(记者代希奎)车辆被抢后,历时7个月,仍未拿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梅先生称保险公司拒不理赔。而保险公司则称,是因为梅先生资料不全,故一直未能赔偿。而记者向律师咨询时,律师表示,经他接手的多起车辆被盗抢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例中,出现一个奇怪现象:案子破了索赔反而比案子没破要难。小车被抢索赔7月无果梅先生今年2月在大岭山被抢劫,身上的财物和小车被劫匪抢走。梅先生当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希望获得赔偿。时隔10多日,劫匪被警方抓获,作案团伙主犯被判刑19年。警方告知梅先生,案子已破,但是
    2023-07-21
    101人看过
  • 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下: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通常造成患者当前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也常有包括患者自身原发伤病、患者对疾病诊治的延误因素等诸多其他因素的共同参与。在这类最终损害后果中,医疗过错行为作为多个原因力之一,可能只起了部分参与作用。而本例如果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既有新生儿的脑损伤,又有产妇因羊水栓塞而死亡,则呈更为复杂的“多因多果”的因果关系形式。二、医疗过错的依据是什么1.行为的违法性;2.主观上存在过错;3.有损害结果发生;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对于医疗事故而言,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医疗过失
    2023-04-14
    204人看过
  • 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和损害因果关系鉴定
    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以下统称医疗损害),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认定方法和内容基本相同。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通常造成患者当前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也常有包括患者自身原发伤病、患者对疾病诊治的延误因素等诸多其他因素的共同参与。在这类最终损害后果中,医疗过错行为作为多个原因力之一,可能只起了部分参与作
    2023-04-29
    153人看过
  • 过错责任和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对损害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当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因租赁、借用等情况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允许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什么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具备的要件:1.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违约人没有免责
    2023-07-03
    141人看过
  • 医疗责任鉴定有因果关系赔偿多少
    一、医疗责任鉴定有因果关系赔偿多少医疗责任鉴定有因果关系的,对于损害赔偿的方式和金额,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
    2023-04-12
    40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探讨:依据实际责任与因果关系
    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以审查证据的一般原则对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事实、过错等进行全面的法庭调查,如果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或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符,完全可以按照自己查明的事实、适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作为定案的依据,无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侵权行为要如何归责根据民法典原理,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典》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了该原则作为我国侵权法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过错推定是在某些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所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变通方式,它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免责,我国《民法典》第125-126条关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2023-07-23
    264人看过
  • 医疗过错就是因果关系应如何理解,审查范围是怎样的
    因果关系的简单表述就是,如没有A就没有B。相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这个公式就是: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的诊疗过错,就没有患者的损害后果;不当的诊疗行为“有效增加了损害的客观可能性”的,即可“视为该损害的充分原因”。民法典上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因为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如高度专业性、侵袭性、封闭性等特性,导致因果关系的审查难度远大于普通的侵权案件,其审查的侧重点上与普通的民事侵权有一些区别。这个区别在于,医疗损害中更侧重于规范上的判断,而不是单纯事实上的判断。意思是指,医疗损害案件对因果关系的审查,首先是从诊疗行为的合法性、符合诊疗常规性上入手的,而不是像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中重在从客观后果上寻找造成这一既定事实的原因。一旦医疗机构有违反法律或诊疗常规的地方,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存在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表明上看,这种因果关系不用去考察是否某个具体行为如是否手术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的,而只要在整体上具备规范的违
    2023-06-13
    122人看过
  • 确定医疗过错的依据与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个程度:(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过错认定的现状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对医疗过错的认定普遍存在两种现象。一是有关鉴定机构就法院的委托事项对医疗行为进行鉴定时,常常是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出判断,忽略了对医疗过错的认定,而不具备相关医学知识的法官多是直接将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这实际上过分夸大了鉴定结论和鉴定机构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使鉴定机构成为了此类案件的最终裁判者,法官的职责被鉴定人员取而代之。另一种现象则是作为原告的患方对鉴定机构作出的不利于自己的
    2023-07-04
    500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在医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迟延履行)、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不完全履行)、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加害给付)等。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第二,医疗事故刑事责任1、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
    2023-03-21
    131人看过
  • 医疗过失或者医疗过错的法律责任
    不构成重伤以上的医疗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犯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023-06-05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有人简称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很多赞誉,理由是: 1、该鉴定机构不属于卫生行政系统主管,而是属于司法行政系统; 2、医疗过错鉴定只鉴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3、医疗过错鉴定文书分析意见比较详细,说理比较充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
    • 医疗过错就是因果关系审查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3
      医疗过错就是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的诊疗过错,就没有患者的损害后果。审查范围是: 1.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措施选择权有没有得到保障; 2.根据患者病情所实施的必要的检查是否完善; 3.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得当。
    • 医疗过错的责任是什么?如何认定医疗过错的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
    • 如何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和因果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1
      1、患方应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方式,以鉴定意见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从而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2、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方应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提供证据证明,因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认定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如果仅仅提供患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陈述、分析甚至医学文献,以此来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证明效力较低,一
    • 什么是医疗责任事故同等行因果关系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0
      医疗机构违反义务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行为负损害赔偿之责。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方的医疗违章行为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