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的管辖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9:23:16 133 人看过

一、船舶碰撞的管辖法院

因船舶发生碰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船舶碰撞的责任与损害赔偿

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4.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碰撞相关文章
  • 构成船舶碰撞的条件
    我国《海商法》第165条将船舶碰撞定义为:“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指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据此,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碰撞构成要件如下:第一,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且有一方必须是海船,船舶与非船舶间的碰撞除外。即碰撞的船舶,一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以外的海船和其他移动式装置,他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舶以外的任何船艇,包括海船﹑内河船﹑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第二,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是指可供20总吨位以上海船自由航行的通海水域。第三,碰撞须有损害结果。船舶碰撞没有造成船舶及船上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不构成船舶碰撞。第四,碰撞既包括直接碰撞也包括间接碰撞。我国《海商法》第170条规定:“船舶因操纵
    2023-05-01
    307人看过
  • 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
    一、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确定船舶碰撞责任原则,是指船舶碰撞属于一种侵权行为,确定船舶碰撞责任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损害事实;过错;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船舶碰撞归责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何种依据使碰撞当事方对损害行为(碰撞)及其后果负责。目前,国际上有关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即对碰撞具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双方具有过错,则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中国《海商法》第165条对船舶碰撞的概念作了基本的界定:"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二、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中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因此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非船舶间的碰撞,排除了军事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碰撞,同时还排除了20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间的碰撞
    2023-06-06
    441人看过
  • 如何理解船舶碰撞?
    一、船舶碰撞的定义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二、主体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而且其中必须有一方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而其他方可以是军事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艇以外的任何船艇。《海商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三、船舶之间发生了碰撞船舶之间没有发生实际接触,但一船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导致了其他船舶以及船上人员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种情况在学理上称为间接碰撞。如一船航行速度太快,驶过引起的大浪掀翻了临近的小船。间接碰撞不是我国海商法上所指的船舶碰撞,但处理这种事故时,应该适用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碰撞的相关法律规定。四、造成了损失船舶碰撞必须造成船舶、财产的损失或人员的伤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船舶接触不构成船舶碰撞。五、如何
    2023-06-06
    121人看过
  • 船舶碰撞应急措施
    船舶碰撞的类型包括直接碰撞、间接碰撞、过错碰撞与非过错碰撞,构成要件包括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船舶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 船舶碰撞的类型有哪些?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之间因某种原因是船体或船舶任何组成部分接触而造成损害的碰撞事件。根据是否接触、碰撞起因等标准进行分类,包括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此外,船舶碰撞还可分为过错碰撞与非过错碰撞。在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方面,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船舶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即碰撞是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其他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艇。同时,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直接接触是指两船或多船的某部位在物理上的实际接触,同时占据一定空间的物理状态;间接接触包括浪损和间接碰撞。因此,船舶碰撞的类型包括直接碰撞、间接碰撞、过错碰撞与非过错碰撞,而构成要件包括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024-01-05
    400人看过
  • 谁来处理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由谁处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适用船舶碰撞发生地法律。赔偿公海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通航水域发生碰撞并造成损害的事故如前款所述,包括与本法第3条所述船舶相撞的任何其他非军用或政府公务船舶第273条船舶相撞造成损害的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受理侵权行为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案件所在地应适用于同一国籍船舶在公海碰撞造成的损害赔偿,无论碰撞发生在何处,船旗国法律应适用于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船舶碰撞的应急措施是什么。如果船舶接近碰撞或发生碰撞,应立即停止,发出警报,向船长和机舱报告,并召集船员采取紧急行动。船长应督促大副、轮机长查明受损部位的损坏情况,有无积水、人员伤亡、油污及其程度。木匠测量各污水沟、压载舱、淡水舱液位,二轮测量油箱液位。大副应指派专人对受损部位进行监督,并将监测结果及
    2023-05-07
    425人看过
  • 船舶确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关于船舶运输合同争议的司法管辖问题,主要依据被告方的居住地或争议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区来确定应诉法院。对于涉及到的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进行:首先,需要精心准备一份详尽的民事诉讼状;其次,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提交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第三步,根据人民法院的具体通知,务必准时参加诉讼活动;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递交详细的上诉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08
    248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由哪家法院管辖
    一、船舶抵押权由哪家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二、船舶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1、意定性。船舶抵押人和船舶抵押权人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签订书面船舶抵押合同。2、登记的重要性。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登记。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生效要件。《海商法》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物上代位性。法律赋予船舶抵押权人以物上代位权,即当被抵押船舶灭失时,对于因船舶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船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4、从属性。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此外,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5、追及性。亦称追及效力,即不论抵押船舶落入何人之手,船舶抵押权人得追及该
    2023-06-06
    372人看过
  • 船舶碰撞是什么意思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船舶碰撞只能发生在船舶和船舶之间,按照《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构成船舶碰撞,必须有一方是海船,故此处所说的船舶指海船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海船和海船、海船和内河船,且不论是在航或沉船。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碰撞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如码头、防洪堤、灯船等)之间的碰撞。2、船舶和船舶间发生实质性接触,构成船舶碰撞,必须在船舶之间发生了实质性的或直接的触碰,即两船或多船的某个部位同时占据了同一空间而产生力学上的作用和反作用对抗的物理状态,包括一船和作为他船组成部分的船舶属具,否则就不能归结为碰撞事故。由此,间接碰撞或浪损就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畴。所谓间接碰撞,是指船舶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接触,但却导致了与直接碰撞相同的客观效果。所谓浪损,则指一船虽然没有直接触碰他船,但由于其掀起波浪使另一船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并导致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3、碰撞可以发生在任何水域,凡发生在
    2023-04-16
    242人看过
  • 船舶碰撞有哪些情形
    船舶碰撞纠纷的四种情形:一、无过失船舶碰撞无过失船舶碰撞,是指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其处理原则为相互不负赔偿责任,损失由各方自己承担。根据《海商法》第167条的规定,无过错的船舶碰撞,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1、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自然外力和社会因素,如台风、海啸、战争、暴乱等,导致船舶碰撞他船。2、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又称意外原因造成的碰撞,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即自危险局面形成之前直至碰撞发生或将发生为止的整个期间,船舶已恪尽职责,运用了通常应有的驾船技术,未违反航行规则,但仍不能预见或避免潜在事件造成的碰撞。其中,由于第三方侵权造成的碰撞,无论是第三方直接碰撞两船,还是一船因第三方外力侵害被动
    2023-06-27
    235人看过
  • 船舶碰撞亊故责任如何划分,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害如何计算
    一、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害如何计算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1、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2、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律规定全面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但各国就全面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船舶碰撞
    2023-06-06
    437人看过
  • 如何确定船舶的碰撞损害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可以依据碰撞当事人的过错进行确定。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方面:(1)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2)船舶碰撞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其中至少一方为海船。即碰撞是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其他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艇。因而,内河船舶之间的碰撞,或者船舶与码头、桥墩、灯塔以及其他水上和水下固体物质的相撞,都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围。(3)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才能构成碰撞。船舶接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种。所谓直接接触,是指两船或多船的某部位在物理上的实际接触,同时占据一定空间的物理状态。间接接触包括浪损和间接碰撞。浪损是因一船或多船的航行速度过快等原因所掀起的
    2023-08-11
    140人看过
  • 船舶修理受伤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船舶修理受伤由哪个法院管辖修船时造成人身损害的,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由被告人所在地或者受伤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船舶优先权的消灭船舶优先权消灭的情形包括:1、船舶转让时,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催告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主张优先权;2、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1年内没有申请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船舶(此处,“1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3、法院裁定拍卖船舶的公告发布后,船员在公告
    2023-04-20
    453人看过
  • 船舶碰撞需要赔偿的费用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一般可适用民法的损害赔偿原则,即恢复原状的原则,如果恢复原状不可能,则按恢复原状的标准进行赔偿。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船舶本身的损害,而且还包括船上所载货物、财产的损害,以及船上旅客和船员的人身伤亡损害。船舶损害赔偿船舶的损害赔偿分为全损和部分损失。全损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前者是指因碰撞事故使船舶完全毁坏,或者收到损坏的程度相当严重,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或原有效用得情况。后者是指因碰撞,船舶虽未达到完全毁坏的程度,但施救费用和修理费用的任何一项或二项之和,估计要达到或超过恢复后的船舶价值的情况。全损的损害赔偿范围按碰撞发生之前船舶的实际价值加上期得运费,部分损失的赔偿包括船舶的修理费,因修理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拖船费、进出修理港的领港费、检验费等,停航期间船舶的维护费及利润损失。货物损害赔偿因船舶碰撞造成船上所载货物全部灭失时,过失方应按货物处于完好状态到达目的港的批发价
    2023-05-01
    278人看过
  • 船舶碰撞概念的争议焦点
    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对船舶碰撞概念以及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着不同的观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我国海商法第170条规定,即上述我国船舶碰撞构成要件的第二点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上。有的学者认为,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70条规定以及《里斯本规则》的相关规定,间接碰撞属于船舶碰撞的范畴,现代海事处理中将间接碰撞包括在船舶碰撞内更符合客观实际的规定。而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构成船舶碰撞必须在船舶间发生了实质性的或直接的接触,间接碰撞或浪损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畴但在我国的立法中可以类推适用船舶碰撞的规定。
    2023-06-06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碰撞,简称''碰撞",是指船舶在法定水域内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在我国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 2、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 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 更多>

    #船舶碰撞
    相关咨询
    • 法院对船舶碰撞的管辖权的内容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0
      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人员的刑事或法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 海事法院怎样处理船舶碰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02
      基于多种考虑,首先对“B”轮船东的船舶航行区域及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 据调查,“B”轮船东原有十艘船,已卖掉了四艘,余下的船舶仅航行于欧洲地区。而在欧洲国家中,除意大利外,都是1957年布鲁塞尔船舶所有责任限制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在接近欧洲的国家中还有土耳其没有承认该公约。这些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大致情况如下: 根据意大利法律,如果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如被告船或其姐妹船在意
    • 道路、船舶碰撞风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有的物流企业与自然人签订挂靠协议进行挂靠经营运输。根据相关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权利人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挂靠人作为自然人往往偿债能力有限,而物流企业将面临赔偿风险。船舶挂靠经营的责任承担目前虽无非常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司法审判实践中不乏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判例。
    • 海事管辖的因船舶碰撞或船舶损害海上作业设施等海损事引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海事法院管辖的因船舶碰撞或船舶损害海上作业设施等海损事引起的索赔诉讼包括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明确我国海事法院的涉外海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发生在我国港口、内水、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虽然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但受害船舶或加害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加害船舶或者属于加害船舶所有人的其他船舶在我国港口
    • 船舶碰撞的特点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5
      1、发生在船舶间,船舶与非船舶间的接触即使造成损害亦不能构成船舶碰撞,而且,不同的法律对构成碰撞的船舶还可能作出不同的限制。 2、船舶间发生接触,是船舶碰撞的物理特征,虽然有的法律,如中国海商法,明确规定间接碰撞和浪损可准用船舶碰撞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仍不属于船舶碰撞。 3、造成损害,即上述接触造成了人身伤亡、船舶和其他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事实。 4、接触发生在法定水域内。中国《海商法》规定的是“海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