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准婚房”的权属和分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22:01:21 354 人看过

一、婚前已支付全额购房款

(1)、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一方父母及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一方家庭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这种情况权属相对比较清晰,房屋属于一方父母或家庭共同财产。不论未婚恋人双方最终是否结婚,该房屋的权属均不会发生变化。

(2)、登记在未婚恋人双方名下1、一方出资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为是一方或其父母对另一方的赠与。按照传统的司法理念,这种赠与行为不属于附条件赠与,因为婚姻自由,不能作为赠与条件。所以,不论未婚恋人双方是否结婚,房屋均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而现在,在一些发达地区出现了新的认识,并有不少司法判例。认为此种情况,应当视为是附条件赠与行为,其赠与生效的条件就是结婚。如果未婚恋人双方未结婚,赠与就不能生效。房屋仍应属于未婚恋人双方共同所有,但出资的一方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由于,对此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能在实践中会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中涉及赠与的问题与此相同)

2、双方出资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有父母出资,即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不论未婚恋人双方最终是否结婚,该房屋的权属亦不会发生变化。

(3)、登记在未婚恋人一方名下如果登记在出资未婚恋人一方的名下,房屋属于其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而发生权属变化。而如果是一方出资而登记在未出资未婚恋人一方的名下,或双方出资登记在未婚恋人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一方的出资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属于登记未婚恋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前按揭贷款支付购房款

(1)、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然后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权利及风险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2)、登记在未婚恋人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不论是何方出资支付首付,房产均应视为未婚恋人双方的共有财产。同样不论未婚恋人双方最终是否结婚,该房屋的权属亦不会发生变化。而房屋所付债务亦应由未婚恋人双方共同承担。

(3)、登记在未婚恋人一方名下对于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已经取得了房产证,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由该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如果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反之,婚前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应将该部分从房屋价值中剥离。

一方支付首付,而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屋,对方的出资可以视为赠与行为。对于一方已支付的贷款本息的,一方可向对方进行追偿。其他问题则与前述相同。

(4)、登记在一方父母及未婚恋人双方名下若是这种情况,房屋认定是未婚恋人和一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而贷款也应认定为四人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权利及义务也由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双方离婚时,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超出其应承担部分的,可主张超出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向其他共有人进行追偿。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偿还贷款的,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超出其应承担部分的,一方父母也可向其他共有人进行追偿。

(5)、登记在双方父母及未婚恋人双方名下这种情况,房屋认定是未婚恋人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既为共有债务,相应的权利及义务也由共有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其他问题则与上述情形相同。

三、律师提示

(1)、买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并支付了房款后,取得的是房屋的“期权”,这个“期权”实际上是一种债权,而并非物权即财产所有权。双方在还没有取得小产证时,一方不能要求“确认对期房的产权”。不过,我国现在对房产登记实行实名制,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必然将成为房产登记人。

(2)、如果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而另一方的出资只能认定为债权时,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另一方享受不到房价上涨的收益。因此,如果产证做在一方一个人的名下,对另一方是不利,建议另一方应考虑到这个因素。

(3)、对于共有财产,法院一般不宜直接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只能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把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的所得款项按比例进行分配。

(4)、对于形成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了各自出资的情况,也明确了对房屋将来的处理方式,也就是出售后“按比例分配”,属于按份共有。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出资协议,那法院只能认定双方为共同共有,所以可以判决各占一半的产权。对于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只能向对方主张债权追偿。

(5)、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将房屋出售后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改变主意想采用其它的方式分配的话,也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才行。

(6)、对于一方已取得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的,房屋归属的关键是看签订的赠与协议是否经过公证及房屋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都可撤销赠与。如果房屋未办过户登记,说明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则购房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7)、婚前买房,出资的一方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载明自己是权利人。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各自所有,而房屋权属是以房屋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作为行使所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依据。所以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为了避免风险,最好是在房产证上未婚恋人双方共同署名,并在产权份额比例公证中约定谁拿产权证,谁拿共有权证。

(8)、因为准婚房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还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较佳的方案当然是登记在未婚恋人的名下,这对双方的夫妻感情和未来房屋的使用、处分都比较有利;针对父母的出资,可以采用“借贷”的方式来处理。

(9)、当事人除了充分了解各种产权登记方案的法律后果,充分尊重购房出资者的利益外,还应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保存好各种凭证,尽量避免纠纷和矛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婚房相关文章
  • 房产多处权属不明离婚时房产权属如何分割
    在我国双方离婚的过程中,权属不明的房产的分割:首先应当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一、离婚有房贷怎么办?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时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法院不宜判决房产所有权归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先由一方使用房子,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提起诉讼分割房产。房子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二、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夫妻离婚房贷处理如下: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按揭购房者。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是按揭者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2、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
    2023-03-12
    359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和户主有关吗
    离婚财产分割和户主没有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男方出轨离婚男方怎么分配财产男方出轨离婚男方分配财产不会有太大影响。首先要确定男方的出轨行为是否属于照顾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财产分割和普通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太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结婚三年没孩子现在想离婚财产如何分夫妻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具体如下: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2023-03-04
    358人看过
  • 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割性
    一、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一)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依附于需役地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而存在。1、需役地权利人之土地利用权的存在,是其设定地役权的前提,需役地所有人在他人土地上设定的地役权,不因需役地所有人在需役地上设定他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而归于消灭,该地役权应由承包人继续享有,而在土地所有人因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等原因而收回土地时,该地役权依然存在。2、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由当事人单独享有。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3、地役权不得成为抵押权的标的。4、地役权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二)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权须整体存在,不可被分割为几个部分而分别为数人所享有。故在需役地为数人共有的情形,共有人不得按其共有份额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为数人共有的情形,共有人不得按其份额承受地役权的负担。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
    2023-04-25
    222人看过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有关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北青网将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一)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1、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2)婚前一方
    2023-04-26
    423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有什么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并照顾妇女和儿童,抚养权的分割应当坚持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一、父母离婚孩子有选择权吗在我国若是夫妻离婚,年满10周岁的孩子有选择权,在其父母婚姻解除后,法院会尊重和适当参考孩子本身的个人意愿。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二、离婚后怎样分
    2023-03-17
    272人看过
  • 离婚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离婚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于一方有过错情形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婚外情中的财产分配具体是怎样的婚外情中的财产分配原则: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会偏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
    2023-03-13
    12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房
    词条

    婚房通常是指准备结婚的新婚夫妇准备或购买的房产,是两个人爱情的重要物质体现。一般来说,婚房会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装修风格适合婚房使用的房子。 在房价方面,婚房需要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需要考虑到房价、贷款等经济因素... 更多>

    #婚房
    相关咨询
    • 房改房81%产权离婚分割和对私有房屋的分割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
    •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有没关系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4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
    • 如何分割未有房屋权属证的婚内房屋?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未有产权证的婚内房可由离婚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具体的
    • 有关离婚的婚前房产分割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
    • 一套房子离婚如何分割,有什么相关的分割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3
      首先看房子是什么时候谁买的,如果是婚前两个人一起买的,那就两人平分,如果是婚前一个人买的,那谁买的就是谁的,如果是婚后买的,不管是谁出的钱,都算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