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林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55:19 115 人看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郑民一终字第99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天林,男,41岁,汉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岳长东,男,54岁,汉族。上诉人张天林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8)牟民初字第1215号民事判决,向本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09)郑民一终字第9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天林,男,41岁,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岳长东,男,54岁,汉族。

上诉人张天林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8)牟民初字第12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8年2月份,被告张天林承包郑州市金属回收公司坑道建筑施工工程。受被告的雇佣,原告岳长东在此工地为被告提供劳务。2008年4月13日正在施工时,坑道塌方将原告砸伤。原告受伤后当即被送往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该院诊断原告双耻骨骨折、坐骨关节骨折、左腓骨下段骨折、左胫骨下段可疑骨折、尿道断裂、膀胱损伤。原告于2008年4月13日至5月12日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0天,门诊治疗16次用时4天,共支出医疗费、输血费、检查费17524.24元。被告已支付8600元,剩余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原告要求赔偿,被告不同意赔偿。

原审认为:原告岳长东受被告张天林雇佣,在张天林承包的建筑坑道工程施工期间,因被告安全措施不力致坑道塌方、原告岳长东被砸受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20244.24元【医疗费、输血费、检查费17524.24元,误工费1020元(按34天、每天30元算),护理费1360元(按2人、34天、每人每天20元计算),伙食补助费340元(按34天、每天10元计算)】,理由正当,但被告已支付的8600元应予扣除,被告应实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1644.24元,高出部分不予支持;被告辩称与原告之间不属于雇佣关系、不同意赔偿的理由,缺乏相应证据支持,不予采信。故判决:一、被告张天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岳长东医疗费、输血费、检查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一万一千六百四十四元二角四分。二、驳回原告岳长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宣判后,张天林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岳长东辩称:同意一审判决,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到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张天林作为被上诉人岳长东的雇主,在被上诉人从事雇佣劳动中人身受到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上诉称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证据不力,本院不予采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张天林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杜继

审判员安

审判员王育红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吴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利息相关文章
  • 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雇佣关系/王兴华
    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雇佣关系王兴华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认定当事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事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是一个的棘手问题。本文从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对两种关系的认定及实践中的区分方法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2008年3月24日,杨某承包李某的房屋修缮工程,双方协商约定每工以50元计酬,杨某找了肖某等另外5人一起干活。在劳动过程中,杨某等人自带脚手架等工具设备,肖某等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均由杨某安排和监督检查。工程于2008年4月5日完工。2008年8月底,杨某在李某处领取酬金2800余元。2008年4月5日,在工程即将结束时,杨某在工作中不慎从房顶摔下,被送至医院抢救,花销医疗费38000余元。李某、杨某后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在审理
    2023-06-08
    103人看过
  • 雇员受害赔偿责任主体分析
    农民黄欣拆旧房建新房,雇请了周某与胡某帮工,除每天的伙食费外,黄欣还要支付每人每天的劳动报酬35元。2007年12月9日下午,周某在楼顶调砖时,不料吊机倾斜,一块砖头落下砸在楼下休息的胡某脚上,造成胡某大脚趾骨折。因此胡某要求赔偿,遭到拒绝。胡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欣赔偿损失。【意见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胡某的损失应由周某赔偿。胡某虽为黄欣的雇工,但因黄欣本身并无过错,且胡某的受害是发生在其休息的时候,而没有发生在工作中。所以黄欣没有责任可言。胡某的损害是因周某调砖而造成的,所以应由周某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胡某是黄欣的雇工,胡某在完成雇主所指派的工作中受伤,属于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受伤,应由雇主黄欣承担赔偿责任。【评析】本案所涉及的是雇员受害的赔偿责任,其焦点是该种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条件问题。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其理由:雇员受害的赔偿责任是
    2023-07-07
    303人看过
  • 雇员受伤损害赔偿标准(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受伤损害赔偿(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余伟安律师咨询电话:15891701615,QQ:464932438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
    2023-06-08
    408人看过
  • 王伯昭诉张卫健谢霆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
    北京12月21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演员王伯昭诉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一般人身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由于王伯昭的各项具体诉讼请求缺乏相应证据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伯昭的诉讼请求。2004年9月18日20时许,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小鱼儿与花无缺》摄制组在北京市怀柔飞腾影视公司拍摄中,根据调整后的剧情安排由小鱼儿(张卫健饰演)与花无缺(谢霆锋饰演)击打杀父仇人江别鹤(王伯昭饰演)尸体。在实际拍摄过程中,因张卫健、谢霆锋未按拍摄前演示的力度击打,致使王伯昭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王伯昭的损伤属轻微伤。事后张卫健与谢霆锋两次在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2004年12月21日,王伯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卫健与谢霆锋对其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书面赔礼道歉,由慈文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在拍摄过程中张卫健、谢霆锋未按
    2023-06-08
    407人看过
  • 张一慧诉蒋文、都邦保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受害人的车辆在购买和使用半年、此前仅发生过多次较轻微事故的情况下,由于本次交通事故受到严重损害,车前梁、安全气囊等已受损,事故对车辆造成了内在的结构性损伤,虽然该车已经得到全面修理,但是很难完全恢复到原来车辆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的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当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车辆贬值损失作为车主的实际损失,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肇事者应当对其予以赔偿。而且财产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为恢复原状,对此的理解不仅应当包含财物外观使用功能的修复,还应当包含其内在价值和性能的复原,因此,应当将修复费用及修复后的车辆贬值损失一并计入赔偿损失范围,才能与恢复原状的赔偿原则相吻合。确定车辆贬值费损失的具体数额,主要考虑车辆的受损部位、受损程度、维修费用、使用年限、车况、安全性等因素。原告:张一慧
    2023-06-12
    375人看过
  • 霸占西瓜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郭某世,男,195*年**月2日生,汉族,农民。被告于某国,男,197*年**月3日生,汉族,农民。原告郭某世与被告于某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辛某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8年8月14日,于某国带人将我打伤,这期间我正在我自家的西瓜地看西瓜,被打后我就住院了,住院期间我家的西瓜都被人偷了,大约能有60000斤,按每斤0.24元计算,总价款是14400元。我认为于某国打我是有目的的,属于强行霸占我的西瓜,我有证据证明在于某国打我之前截过我的西瓜车,还罚过我的款。另外在松原中院开庭的时候于某国也多次承认上我家管我要过西瓜顶地钱,在于某国打伤我之后长岭县新安镇刑警也能证实于某国卖过西瓜。所以我现在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西瓜损失14400元,另外我还要求被告赔偿我精神损失费20000元。被告辩称,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借款及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新县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山,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徐某山,男。委托代理人李某武,男。委托代理人宋承致,河南精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徐某涛,男。委托代理人张东伟,河南义仁律师事物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锐,河南蓼阳律师事物所律师。上诉人新县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某山因与被上诉人徐某涛借款及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新县人民法院(2008)新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昆仑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山、上诉人徐某山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武、宋承致,被上诉人徐某涛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东伟、朱锐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新县人民法院(2008)新民初字
    2023-06-08
    413人看过
  • 雇员绕道受害之赔偿责任承担
    [案情]2007年2月12日王某与李某、林某、刘某3人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由李某、林某、刘某在信丰县大塘埠镇收购木材。2007年4月11日李某、林某、刘某驾车到大塘埠镇星金村收购木材后,准备回大塘埠圩镇再收购木材。但是,因天气下雨,从星金村回大塘埠圩镇的路况不好,且林某需去信丰县汽车站买车票,因此,李某、林某、刘某3人从星金村绕道经信丰县城回大塘埠圩镇。在从信丰县城回大塘埠圩镇的路上,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林某死亡。王某认为林某等人绕道信丰县城,超出了雇佣工作的地点范围,因此,拒绝赔偿林某死亡的损失。[分歧]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绕道超出了雇主指定的工作地点范围,且林某是因为自己买车票而绕道,因此王某不应承担林某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林某虽然是因买票而绕道,但同时也是因当时天气下雨,路况不好而绕道,因此林某绕道仍然是为了执行雇佣事务,因此,王某
    2023-06-07
    223人看过
  • 受害赔偿纠纷有哪些赔偿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
    2023-04-26
    65人看过
  • 左双林诉张立军离婚纠纷案
    原告左双林,女,198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农民,住湘潭县分水乡长丰村颜故组。被告张立军,男,197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农民,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纱厂横街93号1栋2单元301号。本院于2009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左双林诉被告张立军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朱起洪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3月29日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由于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被告性情粗暴,殴打原告,并且好逸恶劳,赌钱买码,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小孩由原告抚养,由被告出抚养费。被告辩称,同意离婚,要求小孩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承担抚养费。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2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2月生育男孩,名张憬华。同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没有财产、债务。原、被告由于性格不合,导致婚后夫妻关系不和,夫妻分居,感情破裂。原告于200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3-04-22
    347人看过
  • 保定律师代理的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人身份:被告修理厂的诉讼代理人。主要答辩意见:一、被告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原告无权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的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修理厂不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原告选择被告主体错误,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对修理厂的诉讼请求;原告如重新选定被告,依法应当另行起诉。二、原告诉称案由为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经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没有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规定,有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的案由规定。三、被告与原告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2023-06-05
    277人看过
  • 雇员因工受伤索要赔偿惹纷争
    日前,新会区古井镇某五金加工店员工黄小玲(化名)工作期间,不慎被重物砸伤,造成双腿出现不同程度的骨折和挫伤,住院期间治疗费由雇主崔国明(化名)支付。出院后,黄小玲要求崔国明支付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13万元。崔国明认为数额巨大难以承受,拒绝了黄小玲的赔偿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新会区古井镇人民调解中心求助。各方诉求黄小玲:我的情况属于工伤,依法有权取得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等。崔国明: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支付了,拒绝支付赔偿金。调解现场你只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我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该怎么办呢?你必须按照工伤的标准赔偿。黄小玲表明了立场。你住院期间的费用我都已支付,现在还提出巨额的赔偿,以我这间小型五金店的效益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我无力承担。崔国明埋怨道。我的双下肢不但动了2次手术,而且还急需后续治疗,我将很长时间不能工作。没有收入,我怎么维持生活?不论什么理由,你都必须承担责任
    2023-06-09
    181人看过
  • 张桂霞诉刘智慧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庆民终字第54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桂霞,女,196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红岗区红四村5-1号楼3单元401室。委托代理人岳政坤,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智慧,男,198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杏树岗村地营子屯。原审被告刘宝文,男,1963年5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杏树岗村地营子屯。上诉人张桂霞因与被上诉人刘智慧、原审被告刘宝文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02)红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岳政坤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张桂霞、被上诉人刘智慧、原审被告刘宝文未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25日19时10分,被上诉人刘智慧乘
    2023-06-11
    439人看过
  • 劳动安全应重视雇员受害获赔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3月19日广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原告熊某诉被告杨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雇员受害而获得了赔偿。广南县某村的杨某雇请熊某等七人为其建盖房屋,2009年2月21日15时许,熊某在帮杨某挖土填屋基时被垮下的泥土压伤,经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左大腿皮肤裂伤,并鉴定为七级伤残。通过审理,法院认为,熊某属于杨某雇请的工人,其在雇佣劳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审理中,2010年5月12日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熊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15000.00元。
    2023-04-23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利息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的行为。 而个人债务利息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及其约定利息的法律行为。... 更多>

    #债务利息
    相关咨询
    •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什么原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4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雇员受到损害员工应该赔偿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05
      当雇员受到损害时,雇主应当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损害是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则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请求雇主赔偿。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雇员受害后可以向雇主请求赔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法律规定你是可以向雇主请求赔偿的!
    • 雇员伤害案件赔偿上诉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1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上
    • 雇员致害损害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雇员执行职务的致害责任,是指雇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雇员并不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比较说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以雇员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为依据,推定其未尽精心选择和监督之义务,而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雇主都应当承雇员执行职务的致害责任,是指雇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雇员并不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比较说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