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20:33:34 353 人看过

卫生部:

你部2005年4月18日(卫政法函〔2005〕75号)来涵收悉。经研究,交换意见

如下: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方式与一般的法医类鉴定有很大区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也不都属于法医类鉴定。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如尸检、伤残等级鉴定等,属于法医类鉴定范围。对此类鉴定事项,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由已列入鉴定人名册的法医参加鉴定为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5年9月22日

一、太原市伤残鉴定机构

山西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都是司法部认证的,不存在谁权威与否的问题,凡名册内的,都是有法定资质的国家司法鉴定机构或国家司法鉴定人。

机构名称: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司法鉴定。

二、如何鉴定手术医疗事故

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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