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行使交强险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08:24:45 397 人看过

保险公司行驶交强险追偿权的条件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方式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渠道:一是保险公司直接向侵权人主张追偿;二是通过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保险公司可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直接提出来,要求法院一并解决追偿权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这类诉请,不应合并审理,因为:

1、追偿权应当是在保险公司实际向受害人赔付后才取得,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一般都没有全部赔偿,尚未取得追偿权;

2、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均是案件中的被告,程序上难以处理。因此,保险公司应在实际赔偿受害人后再另行主张追偿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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