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学者回应网络司法拍卖三大质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9:56:39 142 人看过

在网络司法拍卖改革获得业内人士交口称赞的同时,各种质疑声也纷至沓来。这其中,最大的质疑声,来自拍卖行业。

据报道,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拍卖机构认为,法院在网上商城推出司法拍卖活动的做法不合法,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支持和约束;网上商城没有拍卖资质,也没有拍卖师主持拍卖,一旦全面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3月8日,在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上,与会法官和法学专家围绕三大争议点,系统回应了外界质疑。

司法拍卖源于民诉法授权

记者:有人质疑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在你眼中,司法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孙亦闽:1991年4月9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007年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20条、2012年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44条原文保留了上述规定。

2012年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47条进一步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司法拍卖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是否委托拍卖、变卖应由法院自主决定。

褚XX: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环节引入拍卖,就是司法拍卖。

根据拍卖场所和方式不同,司法拍卖可分为现场拍卖和网上拍卖。

至于具体实施过程中,法院是采取自行拍卖还是委托拍卖,自行拍卖是线下拍还是线上拍,应由法院自行决定。这在法理上没有问题。

肖XX:不管是委托拍卖,还是网络拍卖,司法拍卖权都是在由法院行使。法院委托给拍卖行,法院的司法拍卖权不会变成拍卖行的商业经营权。说淘宝没有拍卖权,没有拍卖机构的资质,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不能颠倒黑白,因为行使拍卖权的主体仍然是法院。

徐X:这个问题不需要讨论。因为按照修订后的民诉法以及司法解释,已经非常清晰地赋予了法院自行拍卖的权力,淘宝网只是提供技术上的平台,拍卖的实施主体还是法院。

有人批评法院直接成为拍卖主体违反了近年来的执行、拍卖分离的改革路径。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当时主要考虑到把拍卖委托出去之后能够尽可能地让法院保持中立。委托拍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并不是说法院只能委托拍卖不能自行拍卖。

司法拍卖与商业拍卖有本质不同

记者:司法拍卖和商业拍卖有什么不同?

褚XX:司法拍卖跟普通的商业拍卖,虽然都是拍卖,都要遵循相应的拍卖规则,但二者其实有着诸多本质区别。比如:法院的司法拍卖是行使公权力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是为了实现被法院查封财产的变价,是执行措施;而普通的拍卖行的商业拍卖,是追求利润的商业行为;实施者也不同,司法拍卖实施者是法院,而商业拍卖是拍卖行。

此外,拍卖的权力来源不同,司法拍卖来源于民诉法的授权,而商业拍卖是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这也是合法性质疑中,外界认识上最大的误区。

司法网拍揭开了执行盖子

记者:网络司法拍卖是在什么背景下出现的?

肖XX:绝对不是偶然。因为法院这么多年来始终受制于司法拍卖中所出现的种种弊端的困扰,一直没有找到出路。2012年浙江法院之所以能率先破冰,也是浙江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浙江的两会上不断反复推动的结果。

孙亦闽:从历史沿革来看,传统的委托拍卖确实存在弊端,违标串标佣金的问题、司法腐败的问题都存在。前几年在拍卖环节,法院人员确实出了不少问题,所以才要改革。

记者:网络司法拍卖改变了什么?

肖XX:它改变的东西,绝对不仅仅是一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将司法拍卖中的腐败现象进行斩断隔绝的问题。它所带来的变革,是通过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揭开了法院司法程序尤其是执行程序中的盖子。把司法拍卖这个环节,第一次全方位地展现在公众面前,这一点是非常了不起。这样一种变革,也使得我们的执行制度,可能会有一个脱胎换骨的质变。

影响国家安全属无稽之谈

记者:有人质疑说,网络拍卖平台不靠谱。尤其是执行信息公开,可能会导致司法主权受到损害。你认同吗?

肖XX:说淘宝是民营企业不可靠,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企业可靠呢?潜台词是央企、国企可靠,交给他们比较放心。对这样的观点,我认为没有道理。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表明国企或央企的诚信度、服务意识、技术水平超过了民营企业。

还有人说,淘宝有外资因素在里面,让人不放心,因为经过大数据分析之后,可能会影响到国家主权和安全。我就特别纳闷,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规定,全国法院司法裁判文书都要上网,如果用大数据分析的话,要比司法拍卖的数据更加全面,难道我们就不害怕被别人利用起来,从而影响到国家安全和主权吗?我认为,这种质疑也是荒谬至极。

记者:还有人担心,网络平台可能涉及技术风险,比如网络瘫痪、黑客攻击等。一旦提供平台服务的企业破产怎么办?

肖XX:如果是企业破产,通过建立竞争机制就可以解决,换到另外一个平台就行了;如果黑客攻击、网络瘫痪,导致网拍程序中断,这是跟网络技术相关的程序问题,这些程序都可以在规则上加以明确。

徐X:至于存在黑客攻击这样的技术性漏洞,包括秒杀软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完全都可以通过技术本身加以解决,这不是否定其合法性、正当性的理由。

司法网拍操作细则亟待完善

记者:在实践中,网络司法拍卖就没遇到任何问题吗?

褚XX:当然,说它好并不是说不存在问题。目前来看,经过江苏法院一年来的实践,我们发现有七个问题,是制约网络司法拍卖的因素。具体包括:财产评估问题;有关瑕疵标的物处理的规定不明确;拍卖保留价、起拍价和加价幅度没有具体的规定;拍卖公告的发布、款项的支付方式、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工作的自我管理等制度需要完善。

其中,财产评估问题现在是制约我们的最大因素。现在评估公司是按照评估的标的来收费的,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高评。本来一个电脑值五千块钱,实际中往往都是评八千、一万。而高评带来的问题是拍品的吸引力下降,影响成交率。

而且,即使拍卖流标了,申请执行人评估费用照样交,成本还是当事人承担,这是个很大的问题,一定要完善。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纲要已经明确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据了解,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正在起草。你对未来的司法解释有何建议?

褚XX: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还是司法网拍规则的缺失,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法院网上司法拍卖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细化相关制度规则。

徐X:首先是财产评估问题。网络拍卖是否有必要进行财产评估?我认为至少对于中小额的没有必要评估。即使标的额很大,只要公告的时间够长,市场会决定你的价格。此外,公告除权制度、保留价、起拍价等也要明确。

肖XX:司法解释要考虑到如果出现多个司法网拍平台,应规定由当事人进行选择,法院不要管,让当事人投票;如果遇到黑客攻击、网络瘫痪时,网拍中止程序也有必要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后台的管理和控制也应该规范,要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执行法院的后台人员不能看到竞买人信息。

最关键的,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一定不要受利益集团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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