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07:44:38 412 人看过

一、公司分立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分立的法人资格情况有两种情形:

1.存续分立,即原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与新设立的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

2.解散分立,即原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新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法法人人格的规定有哪些

法人人格,是指法人团体或法人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

作为法人具有的独立人格,即能以法人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法人自己的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这就是法人人格。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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