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仲裁,也称为仲裁,是指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方将根据争议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决。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民商事纠纷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新的途径。仲裁是国际上公认并广泛使用的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是很常见的。随着《仲裁法》在我国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理解、熟悉和选择仲裁来解决经济纠纷。商事仲裁以其快速性、实用性、专业性和效率已成为国际公认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截至2013年6月28日,中国共有219家仲裁机构。2012年,全国受理仲裁案件9万多件。诉讼人格与诉讼相比,仲裁有六种人格:
1。自愿。当事人自愿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即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否提交仲裁、由谁进行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和审理形式,由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因此,仲裁是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最佳途径。职业的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专门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贸及相关技术问题,因此专家判断能更好地体现专业权威。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有一个由专家组成的专业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保密。仲裁的原则是不公开审理。相关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也规定了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保密义务。双方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被披露。快速。仲裁制度使双方之间的仲裁裁决迅速生效。经济时间的加快使仲裁成本相对降低;一次仲裁为终局仲裁,无需多层次收费,仲裁成本低;仲裁的自愿性和保密性对双方未来的商业机会几乎没有影响。此外,仲裁没有地区管辖权,也没有级别管辖权,因此可以在附近及时、快速地解决争议,并大大降低权利保护的相对成本。独立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表现出最大的独立性。仲裁裁决的最终效力具有广泛的可执行性。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度,不设上诉或再审程序。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与法院的最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一方拒绝自动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58年6月10日,在联合国主持下,《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规定,所有外国仲裁裁决应由缔约国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根据该公约,中国的仲裁裁决可以在144个缔约国和地区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III.商业仲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立案并作出裁决
这取决于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应在仲裁庭成立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庭长认为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期限。中止诉讼的期间不包括在上述裁定期间内。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庭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庭长认为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期限。诉讼中止期间不包括在上述裁定期间内。对于国内仲裁,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成立后4个月内作出裁决。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庭长认为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期限。诉讼中止期间不包括在上述裁定期间内。仲裁委员会的财务争议仲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必要和正当的,可以延长期限;但是,每次延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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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不再适用简易程序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11、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简易处理的,应当在仲裁期限届满前决定转为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2、案件转为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仲裁期限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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