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与行政立法的互动:研究其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共同作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14:00:18 258 人看过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行政检查和行政监督一样吗

一样的。行政监督也是行政检查。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检查、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其特征为:

1、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察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4、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面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

5、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七条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第九条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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