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10:13:03 65 人看过

一、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对于决定受理的,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对于不予受理的争议,调节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解决争议的其他途径。

3、调节:仲裁机构根据案情制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4、办结: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节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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