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给谁是否有例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8:25:39 434 人看过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给买受人,买卖不破租赁有例外:

1、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2、租赁物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一、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入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即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要按时交付标的物,还要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所有人,但不限于所有人。

对标的物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有权将标的物转让给他人,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出租么?

已经出租的房屋可以抵押。《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出租财产能抵押吗?

可以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对承租人承租房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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