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挂靠公司赔偿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6:01:43 359 人看过

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后,附属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主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给员工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员工在就业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发包人和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条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2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应当消灭城乡差别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城乡差别问题,不仅仅表现在这个问题上,以前在綦江彩虹桥的赔偿上也是这样,同样在一个桥上发生的事故中造成伤亡后果,但是在赔偿问题上却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真的让农民兄弟感到气不忿。认真说起来,城乡赔偿标准不同,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这就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和支出确实存在不同,既然农民与城里人的收入和支出有所不同,那么在赔偿问题上也体现出这种不同,就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了。但是,问题并不如此。在人身损害赔偿上,赔偿的是人的身体的损伤以至于生命的丧失。如果造成的是身体健康的损害,赔偿的是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应当赔偿多少。在生命权损害的赔偿上,死亡赔偿金并不仅仅是赔偿的受害人的收入损失,而是对死亡人没有享受生命的损失的赔偿。对于这样的赔偿,坚持城乡差别,城里人与农民的赔偿就要相差三倍,显然是不尊重农民的生命权,是在蔑视农民的生命,实际上体现了生命权的不同价值。这样的结果,我
    2023-06-08
    25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近年来,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无论是收案数量还是诉讼标的金额,均呈现出明显的攀升趋势,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审理、执行难度日趋增大,认真分析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办理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目前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问题(一)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认定责任困难。对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没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或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又未依法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如何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有较大的困难。承办法官不是交通事故认定的专业人员,仅凭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难以作出准确认定,但提请交警部门进行重新认定,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一些案件适用法律困难。1、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2023-07-02
    179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让与继承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能转让,但是由于人身损害属于人身权利,具有专属性,因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让是有限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请求权利可以由受害人的家属享有,其他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不可以转让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可以人身继承,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属于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而是属于法定的请求权。只要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直系亲属就自动拥有赔偿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否转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的,只能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才能主张赔偿,所以赔偿请求权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一千一百七十
    2023-07-15
    490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问题介绍是什么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内容介绍是什么需注意的是,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划分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侵权赔偿,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另外,在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上工伤案件和侵权案件也有所不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2023-06-28
    478人看过
  • 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中费用有哪些
    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
    2023-02-12
    461人看过
  • 关于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咨询
    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误工费:如果你有固定工作,按固定工资除以21.75天,可以得出每天的工资,再乘以具体的误工天数,就可以得到误工费,如果没有固定的工作,可参照社平工资计算。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看你是重庆哪里的,具体的金额不一致。3、因为你轻微的骨折,所以在养病期间没有护理费之类,你休养的时间一定要有医嘱,如果没有医嘱,你的要求不能得到实现,误工费参照第一条计算。4、关于伤残赔偿金的问题,你可以拿片子先到鉴定所去咨询,如果能鉴定出等级,就更好,有等级后,再根据城镇和农村人口计算残疾赔偿金。2022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
    2023-08-09
    236人看过
  • 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认定的实践问题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怎样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城市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为: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
    2023-07-02
    368人看过
  • 审理溯及力问题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
    自2004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了。该司法解释的生效,给审理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带来了重要的影响,其中,对当事人利益影响最为显著的为: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性质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同时,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调整为“人均可支收入”,死亡赔偿年限从十年提高为二十年。因而,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请求死亡赔偿金不仅有了明确的依据,而且实际的赔偿额超过过去的一倍多。5月1日以后,由于过去撞伤赔偿可能高于死亡赔偿标准而导致的“撞伤不如撞死”的非道德观念将成为历史。然而,该司法解释又规定,“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在5月1日后立案但交通肇事于5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请求双倍死亡赔偿金;而在5
    2023-07-02
    395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双重赔偿的法律问题"
    工伤以及人身伤害双重赔偿费用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双重赔偿的概念所谓双重赔偿是指劳动者因他人侵权引发工伤时,享有被认定工伤和侵权责任赔偿双重赔偿的权利;差额补偿则指劳动者因侵权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其赔偿费用应以在侵权责任人赔偿后,就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
    2023-07-14
    349人看过
  •  损坏公司物品的赔偿问题
    在工作中,如果劳动者不小心弄坏了公司的物品,需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需要赔偿损失,并可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在工作中,如果劳动者不小心弄坏了公司的物品,那么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需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果损失是在损失发生时发生的,那么劳动者还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中如何扣除劳动者弄坏公司的损失?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如果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在工资中如何扣除劳动者弄坏公司的损失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劳动
    2023-08-25
    343人看过
  • 赔偿人身损害怎样打官司
    (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二)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遇到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一)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023-06-28
    418人看过
  • 法院如何处理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执行问题?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请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侵权人成为义务人要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可以执行的,需要执行的时候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能否执行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执行,但不能强制执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执行的,但需要执行的时候申请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金。人身赔偿费用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
    2023-07-16
    419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途径
    一、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赔偿人身伤害怎样赔偿,依据造成的伤害而定。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造成伤残的有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023-04-18
    38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于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二、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相加。具体分析,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2023-02-04
    127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确定损害赔偿是根据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作用大小的比例来划分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 更多>

    • 挂靠企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认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9
      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 挂靠公司出现人身损害责任应怎么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9
      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挂靠的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 工作中同一公司员工导致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不仅在于补偿受害人,也是为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用人单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赔偿人身损害的费用计算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1
      人身损害是赔偿各项费用计算方式: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
    • 非法侵害遗体人身损害精神赔偿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06
      具体问什么又是一个不明不白问问题的家伙!有关司法解释自己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