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缓刑能免除附加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9:21:19 322 人看过

附加刑是主刑之外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是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

最新《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这缓刑与附加刑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

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

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1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拘役是不是附加刑,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拘役是不是附加刑拘役在我国刑法上不是附加刑,是相对于有期无期具体刑期的一种。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一、罚金【法条链接:《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适用方式1、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这主要针对单位犯罪。例如单位受贿罪(第387条)和单位行贿罪(第393条)。2、选科式,要么不适用,要么单独适用,例如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3、并科式,判处主刑同时并处罚金。例如第326条规定,犯倒卖文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6-04
    477人看过
  • 主刑和附加刑是怎么执行
    (一)主刑的执行1、管制的执行(1)执行机关。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群众有权对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只是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更好地执行管制,而不能代替公安机关的执行主体地位。(2)执行的时间和方法。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不能外出经商。若原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其工作的,在不影响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亦可就地从事或承包一些农副业生产。2、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犯服刑期满,应由执行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发给释放证明,予以释放。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执行我国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
    2023-04-28
    285人看过
  • 附加刑的执行时间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吗?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主刑附加刑包括哪些刑种主刑附加刑分别有以下几种: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
    2023-07-06
    223人看过
  • 附加刑都由谁来执行
    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2.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3.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5.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6.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7.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023-06-11
    399人看过
  • 附加刑是否与主刑一样执行
    主刑可以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附加刑可以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一、罚金应在什么时候交罚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中的一种,我国《刑法》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应当在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确定期限内交纳,具体可以根据具体的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确定,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适用于缓刑吗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而缓刑适用的是被判主刑的犯罪分子。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还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是还是需要执行的。所以剥夺政治权利不适用于缓刑。三
    2023-03-11
    481人看过
  • 缓刑后又能执行吗?缓刑怎么判?
    判处缓刑后的执行: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一、新刑法规定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缓刑制度的概念是什么缓刑制度概述: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023-03-27
    473人看过
  • 附加刑分别执行还是合并执行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可以合并执行,对于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执行罚金数额总和,犯罪分子被宣告数个没收财产的,合并执行上限是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一、数罪并罚怎么执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数罪并罚如何处理数罪并罚的执行方式为: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三、数罪判有期和拘役如何执行根据《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
    2023-03-28
    124人看过
  • 主刑和附加刑应该如何执行?
    主刑和附加刑应该如何执行?(一)主句的执行(一)执行机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二)执行时间和方法。控制刑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在执行判决之前的第一次拘留将从第二句中扣除。2.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就近的公安机关执行。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中国《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内执行。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即执行死刑,依照下列程序执行:(一)发布死刑执行令。(二)准备执行死刑。(3)如果有最后一个字或最后一封信,确认被讯问人的身份。(四)扣留在执行地等待执行的。(五)制作执行死刑笔录。(二)附加处罚的执行罚金的执行刑在我国可以作为一种附加刑。2.应当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应当自确定剥夺政治权利之日起计算和执行。4.驱逐出境由出境管理部门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非羁押性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2023-04-28
    284人看过
  • 累犯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吗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2023-06-18
    188人看过
  • 什么是缓刑,缓刑是否为一种附加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并不是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
    2023-03-16
    231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是否能减缓死刑的执行?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情况。如果他们在死缓期间没有再次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期满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不会再被处以死刑。但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简而言之,死缓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死刑。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可以理解为: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他们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再次故意犯罪,那么死刑缓期期满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不会再被处以死刑。但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缓 期 考 验 期 满 , 能 否 再 次 被 判 死 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可以减为有期徒刑25年有期徒刑。但若故意犯罪,则需执行死刑。因此,在缓期考验期满后,若罪犯再次故意犯罪,则仍可被判死刑。然而,若在缓期考验期满前,罪犯已经停止犯罪行为,且认真改造,取得良好成绩,则可以减为有期徒刑25年有期
    2023-09-04
    256人看过
  •  缓刑期间可以采取附加刑罚金吗?
    在缓刑期间,如果犯有新罪,可以采取附加刑罚金来作为刑罚。附加刑罚有两种情况:如果缓刑决定执行自由刑,那么就可以采取附加刑罚金;如果缓刑仍然需要执行,那么罚金可以作为附加刑合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在缓刑期间,如果犯有新罪,可以采取附加刑罚金来作为刑罚。附加刑罚有两种情况:1.如果缓刑决定执行自由刑,那么就可以采取附加刑罚金。2.如果缓刑仍然需要执行,那么罚金可以作为附加刑合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 刑 期 间 新 罪 能 否 附 加 刑 罚 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2023-09-07
    153人看过
  • 哺乳期执行缓刑两个月能判缓刑吗
    哺乳期八个月是否可以缓刑应当结合其他条件进行判断。首先,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且其判处的刑罚应当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应当较轻。再次,犯罪分子应当有悔罪表现,并且不会进行再犯罪。最后,应当确保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地方产生不良影响。哺乳期重婚可以判缓刑吗哺乳期重婚会被判刑的,重婚罪会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破坏军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和259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的,最高可判处2年有期徒刑,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构成重婚的,最高判处3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023-07-23
    75人看过
  • 什么叫死缓免加刑减刑
    死缓不得减刑的意思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会对其在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期间进行变更刑期,但是不得对其减刑。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况1、在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被判处重刑的罪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可见,死缓犯作为判处重刑之罪犯,一旦构成累犯,必当从重惩处
    2023-07-27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判处缓刑附加刑是否可以执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应该是不可以了。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
    • 累犯提出附加刑解除并执行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9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
    • 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的执行标准是?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包括附加刑吗?大家知道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 附加刑可以独立执行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
      可以。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的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