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期夫妻债务是否算是共有债
分居期夫妻债务不一定算是共有债,若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有证据证明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购置家庭用品、修缮房屋及为支付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2.为履行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等。
三、夫妻之间的债务需要公证吗
夫妻债务不需要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财产分割等事项,夫妻债务不是法定公证的事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n (一)合同;\n (二)继承;\n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n (四)财产分割;\n(五)招标投标、拍卖;\n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n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n (八)公司章程;\n(九)保全证据;\n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n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夫妻长期分居时产生的债务是否可视为共同债务?
315人看过
-
夫妻分居后债务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单方债务
269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丈夫买车的债务是否算
372人看过
-
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
127人看过
-
丈夫借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还债吗?
128人看过
-
夫妻长期分居是否可以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432人看过
-
2023年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算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5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 1、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但其实此时夫妻已经分居了,一方欠下的债务很有可能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贸然认定为共有债务,对另一方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
-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26在夫妻分居期间,如果产生的债务被用于维持夫妻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偿付责任,或者尽管债务系由其中一方单独所欠,但另一方事后予以承认并表示愿意共同承担,那么这类型的借贷行为将继续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缺乏上述状况之一,通常情况下该笔债务将会被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无需另一方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
-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债务有哪些,夫妻分居期间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6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
-
分居一地夫妻是否存在共同债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1、如果夫妻分居两地,其中一方的债务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不是共同的,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
-
如何处理离婚时分居债务夫妻分居后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4一、如何处理离婚时分居债务夫妻分居,离婚时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1)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那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