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待遇包括哪些福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3 11:53:49 430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待遇包括哪些福利

工伤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待遇: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二、员工因为工伤不能去上班工资怎样算

员工因为工伤不上班工资的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发生工伤赔偿纠纷要怎么办?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纠纷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属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解决。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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